案例6:瀘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的瀘州市某醫療美容有限公司使用未依法注冊的醫療器械、使用未取得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進口藥品案
案情介紹:2021年8月10日,瀘州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開展執法檢查,在該公司查獲全英文標識的“Kipic?”等一次性醫療器械(針頭)產品250余支和進口藥品“麻舒痛乳膏”,由于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產品的進口貨物報關單,瀘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上述產品予以扣押。經查,當事人使用的“麻舒痛乳膏”產品,系當事人從非法渠道購進,屬未取得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進口藥品;當事人使用的無中文標識的“kipic?”等一次性針頭,屬于未依法注冊的醫療器械;當事人建立了《醫療器械驗收管理制度》,但無法提供上述涉案醫療器械的進貨查驗記錄,系未執行醫療器械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
處理結果:當事人未執行醫療器械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以及使用未依法注冊的醫療器械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之規定;當事人未從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的行為,以及使用未取得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進口藥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目前,瀘州市市場監管局已依法對當事人予以警告,沒收其違法產品,處罰款13萬元,并責令其停業整頓三日。
案例7:成都市邛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的邛崍市某加油站銷售不合格車用柴油案
案情介紹:2021年11月9日,根據抽檢任務安排,成都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對當事人銷售的車用柴油進行了抽檢。經檢驗,該批車用柴油“閃點(閉口)項目”不符合GB 19147-2016《車用柴油》標準,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2021年12月24日,邛崍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涉嫌銷售不合格車用柴油的行為立案調查。經查,2021年10月13日,當事人從成都某石油有限公司購買了11噸車用柴油。11月11日,當事人拉回該批柴油并導入其3號油罐內進行銷售,目前全部銷售完畢。當事人銷售該批車用柴油共計12985.31L,貨值金額9.2萬元,違法所得8.3萬元。
處理結果:當事人銷售不合格車用柴油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之規定。目前,邛崍市市場監管局已依法沒收其違法所得8.3萬元和不合格備樣2L,并處罰款12萬元。
案例8:雅安市石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的王某敏收購、銷售野生魚案
案情介紹:根據群眾舉報,石棉縣市場監管局聯合縣農業農村局、縣公安局對王某敏家進行了檢查,查獲鮮活石爬鮡等野生魚177尾,凍體野生魚18袋,貨值金額3200元。2022年1月6日,石棉縣市場監管局對王某敏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在實施長江流域“十年禁捕”政策后,多次在石棉縣境內實施收購、銷售大渡河野生魚的違法行為。
處理結果:當事人收購、銷售大渡河野生魚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之規定。目前,石棉縣市場監管局已依法沒收其18袋凍體野生魚,并處罰款5.12萬元。在當事人家中查獲的177尾野生魚已放歸大渡河。
案例9:廣安市華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的華鎣市漂亮媽咪寶貝母嬰生活館虛假宣傳案
案情介紹:2022年1月10日,華鎣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在其經營場所放置了其銷售的“衍生”牌系列兒童食品推薦宣傳牌,宣傳牌上有“金牌專家推薦”“特邀兒科中醫 劉某”“劉某 國家職業中藥師 國家高級營養師 香港衍生集團高級顧問”等內容。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宣傳牌上宣傳內容的相應證明。1月11日,華鎣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立案調查。經查,劉某的實際身份為衍泰藥業(深圳)有限公司職工,并非兒科中醫,宣傳的“金牌專家”也無事實依據。
處理結果:當事人虛構劉某形象向消費者推薦其銷售的“衍生”牌系列兒童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之規定,華鎣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處罰款4萬元。
案例10:達州市開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的開江縣某嬰幼兒游泳館自行配制兒童化妝品案
案情介紹:2022年1月5日,開江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執法檢查,在其貨架上發現5瓶無任何標識標簽的不明液體,經詢問系當事人自行配制的“紫草油”,用于嬰幼兒皮膚的日常護理,現場當事人工作人員正在為前來泡澡的嬰幼兒擦拭使用。1月7日,開江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用網購的橄欖油和在藥房購買的紫草等中藥飲片,在門市上用電磁爐和鍋自行配制“紫草油”,用于銷售、贈送會員以及經營場所內5歲以下嬰幼兒使用。
處理結果:當事人自行配制“紫草油”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經營者不得自行配制化妝品”之規定。目前,開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依法沒收其自行配制的“紫草油”和配制工具,并處罰款3.81萬元。
紅星新聞記者 李彥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