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被罰八千 補種70株云杉
還記得四川首例盜伐樹木認購“碳匯”案嗎?4月初,雅安市寶興縣法院在審理的一起盜伐林木案中,六名被告人通過四川聯合環境交易所自愿認購了24000千克的“碳匯”用于盜伐林木行為的替代性生態修復。該案是四川省首例引入“碳匯”理念開展的修復性司法案件(紅星新聞此前曾報道:6人盜伐7棵樹被起訴,認購24噸“碳匯” 法院解讀:這種認購意義何在)。
4月18日,紅星新聞記者從雅安市寶興縣法院證實,該案已于15日開庭并于當日宣判,王某某等六被告犯盜伐林木罪,其中五人獲刑并處罰金,一人被單處罰金8000元。法院還判決追繳六被告違法所得,按照植被恢復方案在寶興縣國有林范圍內補種70株云杉,連帶賠償經濟損失14751元,并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六被告當庭表示認罪服判。
宣判:
五人獲刑并處罰金,一人被罰8000元
還需補種70株云杉
4月15日,寶興縣法院院長孫智勇擔任審判長,與四名人民陪審員組成七人制合議庭,寶興縣檢察院檢察長楊學文出庭支持起訴,兼顧案件審判和疫情防控需要,“兩長”同臺,采用“遠程提訊”+“互聯網法庭”雙在線模式審理了該起盜伐林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經法院庭審查明:2021年5月至9月期間,王某等六被告在寶興縣燈籠溝、尖刀山溝國有林場盜伐槭樹4株,在天全縣喇叭河鎮集體林場盜伐楓樹3株,予以銷售并非法獲利25萬余元,被盜伐林木蓄積共計34.32立方米,盜伐地點均位于大熊貓國家公園范圍內。
庭審后,法院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王某犯盜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兩個月,并處罰金兩萬五千元;犯逃脫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兩萬五千元。
被告人夏某犯盜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兩萬元。
被告人馬某犯盜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并處罰金一萬五千元。
被告人羅某某犯盜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被告人吳某犯盜伐林木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被告人杜某犯盜伐林木罪,判處罰金八千元。
法院還判決追繳六被告違法所得,按照植被恢復方案在寶興縣國有林范圍內補種70株云杉,連帶賠償經濟損失14751元,并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六被告當庭表示認罪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