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的“雙胞胎流產疑云”案,在四川江安縣人民法院開庭后又兩度休庭。
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在庭審中,原告家屬、被告醫院共同委托的四川臨港司法鑒定所的最新鑒定意見首次認定:原告肖艷紅生產時的兩胎兒均為活產。同時,鑒定意見認為“江安縣人民醫院的診療行為存在過錯,其過錯與肖艷紅之胎‘胎兒(一)’死亡無因果關系,與肖艷紅之‘胎兒(二)’死亡有一定因果關系,建議原因力為輕微原因(參與度約為10%~15%)。”
4月18日下午,江安縣人民法院恢復庭審后,原、被告雙方就最新鑒定結論發生激烈交鋒。對于上述最新司法鑒定,原告家屬方及被告醫院均不完全認可。最終,因雙方分歧過大,法院綜合雙方意見后宣布再次休庭,將選擇國家級司法鑒定機構再次鑒定后恢復庭審。
[案情回放]
懷孕24周雙胞胎流產引發糾紛
家屬起訴醫院索賠150萬元未獲法院支持
2019年,四川宜賓市江安縣女子肖艷紅和丈夫楊濤結婚后,懷上雙胞胎,在第24孕周時(2019年12月下旬)被診斷為疑似“雙胎輸血綜合征”。
在前往成都治療前,肖艷紅因腹痛排尿不暢,被江安縣人民醫院泌尿科醫生施行右側輸尿管支架置入術。手術后約34小時,肖艷紅雙胞胎胎兒流產,給一家人帶來重大打擊。
事發后,肖艷紅及其丈夫楊濤將江安縣人民醫院起訴至江安縣人民法院,要求醫院賠償兩胎兒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經濟損失共計150余萬元。
江安縣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肖艷紅流產脫離母體的胎兒不是活體,而是不具有民事能力的“妊娠物”,從而不予支持夫妻倆要求被告承擔兩胎兒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150余萬元的訴訟請求。
最終,江安縣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7日判決江安縣人民醫院賠償原告楊濤、肖艷紅各類經濟損失54663.30元,其中包含法院支持的精神撫慰金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