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被性侵,未成年受害人向賓館提出精神損害賠償
存在開房漏洞 賓館賠償5000元
成年男子帶著女孩前來開房時,賓館服務員既未核驗身份證,也未詢問他們的身份關系,就直接辦理了入住手續……兩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發生后,南充市順慶區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提起公訴的同時,支持被害人向涉案賓館訴請精神損害賠償。
日前,經法院開庭審理,在3名被告人被判刑的同時,2家涉案賓館一次性賠償被害人精神撫慰金。這也是南充檢察機關首兩例支持未成年被害人向賓館提起精神損害賠償訴訟。
兩起性侵案涉案賓館存在開房漏洞
去年,兩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發生后,順慶區檢察院第一時間介入,并發現兩起案件中涉案賓館皆存在開房漏洞。
2021年2月24日晚10時許,17歲的趙某和18歲的肖某在酒吧喝酒時,認識了15歲的小雨(化名)。次日凌晨3時,在小雨醉酒狀態下,趙某、肖某以繼續喝酒為名,將小雨帶至順慶區一家賓館。在辦理開房手續時,賓館服務員明知小雨處于醉酒后、走路搖晃的狀態,既未依法詢問3人的關系,也沒有檢驗有效身份證件、如實登記規定的項目,且明知兩男一女同宿一間大床房未予阻止。在只登記了一人身份證的情況下,賓館服務員交出了房間鑰匙。最終,小雨在房間內被性侵。小雨母親得知女兒的遭遇后,立即報警。
另一起案件的被害人是15歲的小榮(化名)。2021年6月19日凌晨,小榮與朋友在一家酒吧玩耍時,22歲的羅某前來搭訕。因羅某不斷勸酒,小榮喝酒后多次嘔吐、意識不清、走路踉蹌。隨后,羅某將小榮帶至賓館開房。
羅某在辦理入住手續時,賓館服務員未依法核對羅某的身份證件,也未詢問羅某與女孩的身份關系,便辦理了僅有一張床的房間。在賓館房間,羅某強行與小榮發生性關系。后小榮的朋友報警,民警將羅某現場抓獲。
兩份調解書被害人獲賠精神撫慰金
案件辦理中,承辦檢察官認為,兩起案件中涉案賓館未落實旅館業住宿管理規定,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未履行強制報告義務,為侵害人提供了場所和便利,為犯罪行為創造了有利條件。為進一步警示旅館業規范經營行為,保護更多的未成年人,順慶區檢察院在追究侵害人刑事責任的同時,支持受害人向賓館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承辦檢察官與辦案法官積極溝通,向其提供了相關的法律依據和判例,為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指定法律援助律師,并協助公安機關、法院對涉案賓館經營者進行釋法說理,促成原被告雙方形成和解意向。同時,向公安機關建議對涉案賓館作出行政處罰。
最終,經過不公開開庭審理,趙某、肖某因犯強奸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羅某因犯強奸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民事案件經開庭審理,各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由趙某、肖某、羅某分別給予兩名被害人2萬元至5000元不等的精神損害賠償,兩家賓館分別給予被害人5000元至3000元的精神損害費用。
檢察官說法
履行強制報告義務 賓館需擔責
賓館有安全保障義務和強制報告義務。為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賓館酒店旅社經營者或管理者在接待顧客入住時,必須按照規定實行一人一證一登記,發現未成年人入住,必須向其監護人核實入住事實,發現未成年人被侵害或者處于醉酒狀態等可能被侵害的危險,必須履行強制報告制度義務,立即向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報告。未履行報告義務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保護未成年人需要集聚全社會各方力量。下一步,順慶區檢察院將聯合公安機關、市場監管、婦聯等多個部門,進一步加強對旅館業的規范化管理,健全未成年人入住旅館監督保護機制,提高賓館酒店經營者保護未成年人意識,從源頭上遏制在旅館、賓館等地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發生。
(李星星 王寧 四川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牟廷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