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自己的作品被侵權該怎么辦?一定要按要求取證,不然可能因為證據不足不被支持。近日,記者在川渝兩地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上獲悉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

  西安某數字娛樂發行公司認為四川一公司侵犯了其對一連續劇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于2020年9月2日對被訴侵權行為進行取證,后將錄屏文件向聯合信任時間戳服務中心申請時間戳認證。

  但西安這家公司在取證過程中,未按北京聯合信任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發布的操作指引V1.0、操作指引V2.0關于取證設備和取證方式的要求進行取證,取證過程也未展示對取證設備進行安全性及清潔性檢查和互聯網連接真實性檢查的過程,可能導致瀏覽器存在自帶功能、第三方軟件或非法進程,無法判斷接入網站的真實性。

  同時,取證過程的錄像結束時間與申請可信時間戳認證的時間相差47分鐘,該時差不符合操作指引“盡可能短的時間”要求,存在對錄屏內容進行編輯、修改的可能性。

  而四川某公司提供的可信時間戳認證證書及所附光盤顯示,按照與西安某公司基本相同的取證步驟進行取證,可將某公眾號官網重新定向至另一個視頻網站,證明西安某公司的取證過程存在瑕疵。

  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西安某公司提供的可信時間戳證據存在重大缺陷,不足以采信,不能證明四川某公司實施了侵犯其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故該公司請求判令四川某公司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依據,法院不予支持,并判決駁回西安某公司的訴訟請求。一審宣判后,當事人均未提出上訴,一審判決已生效。

  法官提示,隨著區塊鏈等技術的發展,使用可信時間戳等第三方電子證據服務平臺對互聯網中電子數據進行取證的方式日漸流行。與傳統的證據形式不同,電子數據證據具有易篡改、易復制、易傳遞等特殊屬性。

  盡管時間戳取證能確保自保存時起數據不被篡改,但并非采取時間戳取證方式所采集的電子證據就一定真實可靠,因為存在數據抓取之前因所處設備或網絡環境等問題而被“破壞”的可能性。這類“破壞”包括非真實的網絡環境、定向虛假鏈接訪問、時間來源不明等問題。因此,取證人在采取可信時間戳等技術手段采集固定證據時,應當嚴格遵守操作流程,確保電子數據的真實性。

  封面新聞 戴竺芯 實習生 滿奕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