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茍春
如何規范大熊貓國家公園保護、建設和管理?如何維護大熊貓棲息地原真性、完整性?又怎樣促進野生大熊貓種群穩定繁衍、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這份管理辦法給出答案。
4月27日,封面新聞記者從四川省人民政府網站獲悉,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發《四川省大熊貓國家公園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包括管理體制、規劃建設、資源保護、利用管理等方面,并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大熊貓國家公園如何管?
管理機構統一行使管理責
《辦法》明確,大熊貓國家公園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管理機構) 統一行使大熊貓國家公園管理責,整合大熊貓國家公園內原有自然保護地、國有林場、國有林區等管理職能,履行大熊貓國家公園范圍內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生態保護修復、特許經營管理、社會參與管理、宣傳推介等職責,負責協調與當地政府及周邊社區關系。同時,要根據法律法規或授權履行資源環境綜合執法職責,建立綜合執法機制。
大熊貓國家公園所在地市( 州) 、縣( 市、區) 人民政府行使大熊貓國家公園所涉及的經濟社會發展綜合協調、公共服務、社會管理、市場監督等職責;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配合管理機構做好大熊貓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社區協調發展、宣傳教育等工作;所在地村(社區)應當引導居民養成綠色環保的生產生活方式。
《辦法》還提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保護大熊貓國家公園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和人文資源的義務,有權對違法行為進行制止、舉報和投訴。
大熊貓國家公園怎么建?
納入生態保護紅線管理 實行差別化用途管制
《辦法》明確,大熊貓國家公園按照管理目標、用途及管控強度劃分為核心保護區和一般控制區,納入生態保護紅線管理,實行差別化用途管制。
核心保護區是指維護以大熊貓為代表的珍稀野生動物種群正常生存、繁衍、遷移的關鍵區域,采取封禁和自然恢復等方式對自然生態系統和自然資源實行最嚴格的科學保護。
一般控制區是指實施生態修復、改善棲息地質量和建設生態廊道的重點區域,是大熊貓國家公園內原住居民、管理機構人員生產、生活的主要區域,是開展與大熊貓國家公園保護管理目標相一致的自然教育、生態體驗服務的主要場所。
此外,《辦法》提出,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大熊貓國家公園總體規劃確定的范圍和界線組織實施確界定標。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破壞、擅自移動大熊貓國家公園的界碑、界樁、電子圍欄和公共標識識別系統等保護設施。
《辦法》規定,在大熊貓國家公園內建設項目應當符合國家公園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建設項目選址和設計方案應優先避讓國家公園,因施工技術和自然地理條件無法繞避的應盡可能采取空中橋梁、地下隧道等對大熊貓棲息地無阻斷的方式,并設置大熊貓及其他野生動物交流通道等生態保護措施。
大熊貓國家公園怎樣保護資源?
以自我修復為主 輔以必要的人工措施
《辦法》明確,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大熊貓野生種群保護管理,建立相應規程和工作流程,實施大熊貓野生種群及其棲息地的日常巡護、動態監測、病餓個體救護、動植物疫源疫病監控等管控措施,建立野生動物救護體系,完善野生動物救護和大熊貓野化放歸基地建設,推動救護大熊貓易地放歸、野化培訓和大熊貓孤立小種群復壯,對特有、珍稀、瀕危、極小群落植物、重要林木種質資源實施搶救性保護,建設一批林木種質資源原地保存基地庫和異地保存設施。
同時,管理機構應當開展生物多樣性調查,會同有關部門和周邊地區建立生物多樣性保護協調機制;應當分類分區開展大熊貓國家公園受損自然生態系統修復、生態廊道建設,提高不同棲息地斑塊間的連通性。
《辦法》提出,大熊貓國家公園應當以自然修復為主,輔以必要的撫育間伐、栽種大熊貓棲息地鄉土樹種或大熊貓喜食竹種等人工措施,構建適應大熊貓生存繁衍的自然生態系統。
此外,大熊貓國家公園原則上禁止林木采伐,因防治林業有害生物、森林防火、維護主要保護對象生存環境、遭受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必須采伐的和一般控制區的竹林除外,大熊貓國家公園內相關林木采伐應當由縣級以上林草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復同意,批準前應當征求管理機構意見。
大熊貓國家公園怎樣利用管理?
一般控制區特許經營實行自然資源有償使用
《辦法》明確,大熊貓國家公園一般控制區可以實行負面清單和特許經營管理制度,特許經營以規范大熊貓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秩序,通過制定國家公園一般控制區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實行自然資源有償使用。
管理機構應當在大熊貓國家公園一般控制區內建設多元化展示區,設立科研科普、自然教育等基地開展宣傳教育;可會同所在地市(州) 、縣(市、區) 人民政府以保護大熊貓國家公園生態環境為前提,在大熊貓國家公園一般控制區內科學合理劃定自然教育、森林康養和野生動植物觀賞等活動區域、線路;應當根據國家和四川省相關技術標準完善公共服務設施提升公共服務功能,建設智慧大熊貓國家公園。
《辦法》還明確,嚴禁未經批準進入非劃定區域,對未經管理機構同意擅自進入國家公園非劃定區域的人員由屬地管理機構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