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宋瀟

  北川縣是大熊貓國家公園四川片區組成部分。4月27日,記者從成都鐵路運輸第二法院(四川大熊貓國家公園生態法庭)獲悉,當天上午,成鐵二院公開巡回審理了一起濫伐林木案,被告人曾某某和肖某某犯濫伐林木罪,均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沒收。

  砍樹116課被處拘役4個月

  他們到底砍了多少棵樹?經法院審理查明,去年,曾某某、肖某某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雇傭人員對其購買的位于北川羌族自治縣永昌鎮開茂村6組的林木進行砍伐并銷售。

  調查人員前往現場取證調查的時候“傻眼”了。他們發現,在該林地上,被砍得光禿禿的樹樁有116個,其中馬尾松伐樁53個,青岡伐樁1個,柳杉伐樁1個,柏樹伐樁61個,合計采伐林木蓄積18.865立方米、材積12.359立方米。

  2021年6月4日,被告人曾某某和肖某某經北川羌族自治縣公安局電話傳喚到案,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并于其后對該林地進行了補種。

  法院認為,曾某某和肖某某違反森林法相關規定,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濫伐林木,數量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依法予以刑罰處罰。鑒于被告人曾某某和肖某某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曾某某和肖某某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另鑒于被告人曾某某和肖某某在案發后對該林地進行了補種,量刑時可酌情考慮。故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判處被告人曾某某、肖某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什么是濫伐林木罪?

  主審法官說,濫伐林木罪是指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并核發采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采伐許可證,但違背采伐證所規定的地點、數量、樹種、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單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為。砍伐樹木應遵循“先申請,后砍伐”的原則,不管是自己種植的林木,還是從他人處購買的林木,若是沒有到林業部門辦理相關采伐手續的情況下,任意砍伐達到十五立方米法定條件,將以濫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結束后,辦案法官結合此次審判實例,會同北川法院、大熊貓國家公園北川管理總站對現場群眾進行了涉林法規政策宣講和自然教育活動,通過“巡回審判+現場普法+自然教育”的形式,“挽救一個人、恢復一片林,教育一群人”,用身邊人、身邊事讓群眾對破壞森林資源的后果有了直觀深刻的認識,增強了群眾的法治意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而被告人曾某某和肖某某在案發后即對破壞林地進行了補種,他們說自己非常后悔,沒有按照正確的流程砍伐,以后一定做一個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環保案件,不是說我們判要交多少罰金這個事情就完了,更要考慮案子了結后怎么才能保證生態環境的修復。”在主審法官看來,“誰損害,誰修復”不僅僅是用“錢”治,更在于當事人要承擔起修復受損生態環境的責任,對能修復的要修復,對不能修復的要賠償生態環境功能永久性損害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