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應——

  工作人員看漏“除名決定作廢”這句話

  已批評教育,老人9年工齡納入養老金計算

  今年4月25日下午,王先生社保所在轄區人社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經核對王先生的相關材料,確認是工作人員審核資料時不仔細,看漏了一句話“《關于對王先生除名處理的決定》作廢”。目前,已對該工作人員予以批評教育。

  該負責人介紹,首次核查,王先生檔案袋里有兩份相關文件,一份是《關于對王先生除名處理的決定》,另一份是《關于對王先生嚴重違紀予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鑒于王先生早期入職單位系集體企業,其中有一部分工齡為視同工齡。但根據相關規定,被除名的職工,1992年前視同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工齡不納入養老金計算。

▲檔案里的兩份相關文件。袁偉 攝▲檔案里的兩份相關文件。袁偉 攝

  但經進一步核查,《關于對王先生嚴重違紀予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中有一句話,即“《關于對王先生除名處理的決定》作廢”。該負責人說,這是對《除名決定》的說明,是工作人員疏忽大意看漏了,以致認定“除名”并告知了王先生。

▲作廢《除名決定》的第二份文件。袁偉 攝▲作廢《除名決定》的第二份文件。袁偉 攝

  該負責人還表示,目前人社局已致電王先生,向其說明了進一步核查的情況,告知其視同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9年工齡可納入養老金計算,并向其表達了歉意。

  紅星新聞記者采訪了解到,實際上,在單位當年作出《關于對王先生嚴重違紀予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且表示此前除名決定作廢之后,王先生仍不服,于同年(2008年)7月向自貢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請求撤銷單位作出的解除勞動合同決定,并支付其被扣的工資等。最終,經自貢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調解,雙方在2008年9月26日達成協議,解除勞動關系,公司一次性支付王先生工資、工傷待遇等費用7.95萬元。

  另外,在人社部門表示已告知王先生將其9年工齡納入養老金計算之后,今年4月26日中午,王先生致電紅星新聞記者,表示自己那9年工齡已被認可,如今核算下來的繳費年限約為30年,養老金手續已順利辦理完畢。

  紅星新聞記者 袁偉 姚永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