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女兒離婚,外孫由前女婿撫養,之前幫忙照顧外孫13年的高大爺夫婦想不通,一紙訴狀將前女婿胡先生起訴至法院,請求依法判令胡先生給付帶孫辛苦費、生活性支出等費用共計48.6213萬元。

  5月6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四川廣元市利州區法院獲悉,高大爺夫婦的訴訟請求遭法院駁回。法院認為,從家庭倫理角度考慮,小明系高大爺夫婦的外孫,兩位老人雖無法定撫養義務,但其積極協助撫養系家庭成員之間的互助行為,符合一般家庭倫理道德,也是法律和道德所提倡的,高大爺夫婦自身也可獲得天倫之樂,而不是獲得金錢的回報。如認定帶孫的過程在當事人之間產生金錢上的債權債務關系,則不符合高大爺夫婦的初衷,且有悖于善良風俗原則。因此,對于“帶孫費”,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在審理過程中,胡先生表示出于感激自愿向高大爺夫婦支付3萬元。法院認為符合常情常理,不違反法律規定,予以準許。

  離婚——

  女婿在外務工 岳父母帶孫13年

  今年41歲的高女士是廣元市利州區人,2006年4月與胡先生在利州區民政局登記結婚。2009年9月,兩人生育一子,取名小明。

  小明出生后,胡先生就外出務工掙錢養家,高女士則在家帶孩子。

  孩子出生前,其外公外婆——高大爺夫婦年齡還不算太大,都在廣元市區內務工,每月加起來有4000多元,且自建房屋每月還能收取租金3000多元,生活還算富足。

  不過,由于高女士體弱,智力存在部分障礙,胡先生外出務工后,母子倆就居住在娘家高大爺夫婦家中,小明也多由外公外婆照顧。

  高大爺稱,女兒因身體原因一個人無法撫養小明,女婿胡先生也請求他們共同照顧小明。出于親緣關系,他們夫婦二人放棄原有工作,依靠出租自建房屋的租金來撫養、撫育外孫等。

  高大爺夫婦稱,13年來,胡先生除偶爾向女兒支付極少的學費、生活費外,孩子的其余生活性支出,全由他們夫婦承擔,胡先生也從未向他們支付任何照顧小明的費用。在他們看來,幫女兒女婿照顧好小明,就能使女兒女婿的婚姻更加穩固,因此一直毫無怨言。

  然而,今年1月,胡先生回到廣元,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紅星新聞記者獲悉,經廣元利州區法院組織調解,胡先生和高女士達成協議: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婚生子小明由胡先生撫養、教育并隨其生活,高女士從2022年3月1日起,每月支付小孩撫養費500元至小孩年滿18周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