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瓶、包裝盒都是真的,只是酒是假的。”辦案人員告訴紅星新聞記者,該團伙回收舊瓶、舊包裝盒,再灌裝同品類低價酒,冒充正品飛天茅臺、國窖1573、五糧液等高端白酒。經業內人士鑒定,其以假亂真的手法,普通人很難辨別。

  5月6日下午,四川射洪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李某兵等4人涉嫌假冒注冊商標一案,這個制售“高仿”名酒的團伙也隨之浮出水面。根據審理情況,法院將擇日判決。

  射洪市公安局辦案民警介紹,李某西為浙江人,來四川遂寧已經10多年,早年與人合伙做生意、經營餐廳等。自稱通過網絡學會了相關技術,3年前伙同其女友鄭某某開始制售假冒高端白酒,先后應聘的兩名員工施某某、李某兵,也跟著入伙。

  法院此次認定的假冒高端白酒共計509瓶,其中茅臺174瓶、五糧液189瓶,其余為國窖1573、紅花郎、劍南春等。而辦案民警在制假窩點還查獲了做好包裝還未灌酒的“半成品”近2000瓶。

辦案民警查獲制假窩點辦案民警查獲制假窩點

  制假窩點:偏僻農村租用民房,大門緊閉秘密生產

  2021年11月4日晚上,辦案民警排查到射洪市廣興鎮一處偏僻民房,該民房位于一條老公路邊,平時車少人稀。村干部介紹,房主在外打工,數月前把房子租給了幾個外地人,但這幾個外地人頗為神秘,少有露面,大門緊閉。

  民警敲了很久的門,就在準備破門的時候,門終于打開了。生產現場和庫房已經來不及轉移,辦案民警發現,這棟兩層民居的一二樓,堆滿了酒瓶和已經包裝好的名酒。

  “一樓是生產車間,二樓是庫房。”射洪市公安局森警大隊副大隊長楊驥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在一樓的幾間屋子里,堆放著很多半成品,都是飛天茅臺、五糧液、國窖1573、劍南春、紅花郎的空酒瓶,包裝盒,包裝箱……以及封裝機具和和包裝器件。二樓是已經生產出來的成品,一件一件已經裝箱。

  辦案民警連夜對涉案物品進行了清查,現場抓獲犯罪嫌疑人鄭某某、施某某、李某某。主犯李某西當晚正好未在屋內,一個月后主動到案自首。

  楊驥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李某西是浙江人,在遂寧生活已經10多年。據其交代,他在網絡上搜索、研究“造假技術”,并于2019年5月,提議和女友鄭某某一起“創業”。當時鄭某某離異,經濟壓力大,便欣然同意了。施某某和李某某均為招聘人員,但在有利可圖的情形下,兩人入職后均長期“安心工作”。

  兩人先在射洪城區租下“生產車間”,但很快發現城里“人多眼雜”不安全。三四個月后,他們又租到城郊的大榆鎮。過了一年多后,為了更安全的環境,又于2021年8月,轉移到廣興鎮的偏僻鄉村,直至2021年11月4日案發。

嫌疑人指認作案現場嫌疑人指認作案現場

  “工藝考究”,舊瓶裝新酒,業內人士稱算是“高仿”A貨

  經過清點,辦案民警發現已經灌裝并包裝好的名酒共計509瓶,其中茅臺174瓶,五糧液189瓶,其余分別為國窖1573、紅花郎、劍南春。而那些擺在現場的半成品,已經完成了相關的包裝程序,只待裝酒。其中包括153瓶飛天茅臺,1037瓶五糧液,加上國窖1573、紅花郎、劍南春,將近2000瓶。

  嫌疑人交代,這些空酒瓶和包裝盒,均是回收的真品。而灌裝的酒,采用的是同品類的低價酒。飛天茅臺灌裝的是茅臺王子酒,五糧液用的是尖莊,瀘州1573用的是瀘州二曲,劍南春用的是綿竹大曲。這些低價酒,均直接從超市購買。

  辦案民警介紹,他們的生產“工藝”頗為考究,細節處理得很好。民警聯系相關酒企專業人士參與辦案,他們均表示這些假冒名酒稱得上“高仿”產品中的A貨,僅從外觀判斷,普通人很難辨別真偽。

  團伙四人分工明確:李某西負責購買低價白酒、灌裝工具、空瓶紙箱,并聯系經營渠道、負責收賬款,李某某、鄭某某、施某某負責加工假冒白酒,并按產量進行計件獲得收益。辦案民警發現,該團伙反偵察能力極強。其記賬本上,也只用字母代替相關產品名稱,ABCD分別代表不同的名酒種類,A1、A2、A3分別代表名酒的不同系列。

  5月6日下午,該案由射洪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李某兵等4人涉嫌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辦案法官岳飛鵬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法院以生產出來的名酒估值,涉案金額為58.2999萬元,案件將擇日宣判。

  紅星新聞記者 楊靈 圖據射洪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