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張庭銘

  在剛剛過去的五一假期,露營在朋友圈火到了全國。五一前夕,”去哪兒“平臺數據顯示,今年五一假期,可以露營的公園門票銷量同比去年漲幅超五成。

  數據顯示,進入4月以來,平臺上露營相關詞匯搜索量同比去年增長2.5倍,是2020年同期的4倍,今年露營相關產品(住宿、出游)預訂量是去年的3倍左右。

  但據相關業內人士透露,由于露營屬于新興行業,還缺乏相關的規則和管理規范,可能會導致經營問題、社會問題等。作為普通參與者,露營潮流的背后有哪些法律風險需要注意?5月7日,四川在線記者小銘邀請到了四川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甘露。

  在采訪中,甘露告訴記者,一般來說,露營活動可能會涉及參與者的人身、財產遭受損失或是對野生動植物的損害等。從法律上說,這些行為可能涉及民事糾紛和刑事犯罪兩種類型。

  與商家的糾紛、寵物傷人以及營地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這些屬于民事糾紛,可適用民法體系

  從目前的公開報道和已經發生的糾紛來看,露營期間產生的民事糾紛多為消費者與商家的糾紛、寵物傷人以及營地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等。按照我國法律規定,以上這些情況大都屬于民法體系的管轄范圍。出現糾紛后,均可適用民法體系的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下稱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下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

  “如果是在網絡旅游平臺上購買了商家的露營服務產品,但到了現場發現情況與網絡當初承諾不符,那么商家的行為可能涉嫌欺詐。消費者需要保留證據后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或者向法院起訴申請撤銷合同并主張賠償。”甘露說。

  記者查閱民法典發現,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另外,如果一旦確定商家屬于欺詐行為,消費者還可以申請三倍賠償。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如果出現了寵物傷人以及營地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傷害的情況,民法典中均有詳細的規定。關于寵物傷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至于營地管理方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傷害的情況,則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分析。”甘露介紹,一般來說,營地場所的管理方有一定的安全管理義務。如果營地附近有機井、土坑、水塘等不安全的危險地點,營地管理方要注意提醒不要讓游客靠近。如果游客因為去了危險地點導致受到損害且管理方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那么管理方可能會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還規定,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這就是說,參加者在參與過程中受傷一般要自擔風險。除了有其他參與者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導致受害人受到損害外,其他參加者一般不承擔責任。”甘露說,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其他參與者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導致受害人受到損害時,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還是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放火、捕獵等

  這些行為可能觸犯刑法,涉嫌犯罪

  在傳統的野外露營中,生火煮飯、嘗試“野生食材”都是一些必不可少的環節。但是,專家提醒,這些行為可能涉嫌犯罪。

  “以生火煮飯為例,如果行為不當導致火災,就可能觸犯刑法。”甘露介紹,露營者如果用完明火后不及時滅火,導致山林失火的,可能觸犯失火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下稱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犯失火罪應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至于為了嘗試“野生食材”,冒然捕獵、采摘野生動植物的行為,如果獵捕的對象是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則可能構成非法捕獵罪;非法捕獵、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以及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按照刑法規定,在這些罪名中,對嫌疑人最重的處罰可以達到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甘露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