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綿陽市平武縣男子王某某,從2019年開始,帶著自己馴養的獵犬,在該縣響巖鎮用獵犬追趕獵物。5月12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平武縣公安局獲悉,近日,王某某被警方抓獲,民警從其家中查扣了32件野生動物制品,包括毛冠鹿、紅腹錦雞等野生保護動物,還查獲243個鋼絲套繩、33個獵夾和其他若干作案工具。
今年4月初,平武縣公安局森警大隊在工作中發現響巖鎮王某某家中疑似有野生動物肉,遂立即與響巖派出所對其進行核實。
當民警來到王某某家中后,發現了大量野生動物制品。紅星新聞記者獲悉,王某某捕獲獵物后,自己進行宰殺,然后分解保存。同時,警方還從王某某的家中查獲大量捕獵工具。
平武縣響巖鎮地處山區,山林中野生動物較多。王某某交代,從2019年開始,他就帶著自家馴養的獵犬,到山林中讓獵犬追攆獵物,多次捕獵到毛冠鹿、紅腹錦雞等野生保護動物。
12日,平武警方介紹,王某某在未辦理狩獵證的情況下,在禁獵區內和禁獵期間使用禁獵工具和犬捕的禁獵方法獵捕野生動物,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規定,涉嫌非法狩獵罪。
目前,平武縣公安局已對王某某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據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徐靖 何飛霖 紅星新聞記者 湯小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