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云濤 封面新聞記者 陳遠揚

  一家在成都注冊的公司,與第三方支付公司簽訂協議后,通過偽造營業執照,注冊申領POS機移機至澳門,從事非法買賣外匯活動。5月13日,封面新聞記者從四川資陽警方獲悉,在公安部經偵局統一部署下,這起西南地區最大的跨境涉賭POS機非法經營案已成功告破,這批POS機非法套現近12億元。目前,其中3人已獲刑,最高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涉案用POS機

  涉案銀行卡

  偽造商戶執照申領POS機 非法移機分利

  幾年前,福建男子孫某在澳門賭博時,認識了從事換匯業務的施某和潘某。他發現,兩人在為游客刷卡套現時,使用的是內地的POS機,當場便可兌付現金給刷卡人。

  孫某從中嗅到了“商機”。2016年,他來到四川,先后在成都用本人和他人身份信息注冊了3家公司,做起了POS機業務。2017年,再以公司名義,與多家第三方支付公司簽訂銀行卡收單外包服務協議,開始介紹商戶在支付公司注冊申請領POS機。公司的唐某和王某,是孫某在本地招來的,唐某擔任文員和財務,王某負責POS機采購和聯系第三方支付公司簽訂代理協議。

  王某到公司后,帶來了客戶資源,但公司銷售給正規商戶的POS機業務量非常低。在從客戶處了解到POS機可在境外使用的方法后,孫某根據施某等人提供的他人身份信息,安排唐某用PS偽造商戶營業執照,并向支付公司以商戶名義注冊申領POS機。

  在唐某申領到POS機后,孫某和王某拿到機器,安裝相應程序并進行檢測,并將這些機器寄給施某等人,用于在澳門非法買賣外匯,為賭客等提供套現服務。

  “公司與支付平臺合作,客戶刷POS機時,會支付萬分之五的手續費,公司大概能分得萬分之一點五,其余的萬分之三點五是第三方支付平臺收取的。”孫某到案后供述稱,通過分利,公司也能獲得不菲的利潤。

  用于辦理POS機的商戶營業執照

  非法改裝移機至澳門 套現近12億元

  2019年11月,資陽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在工作中發現,全國多個省市、多家第三方收單機構的POS機涉嫌破解移機至澳門地區,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立案偵查后,一個長期“盤踞在成都,活動在澳門”的犯罪團伙浮出水面,四川省公安廳也指定資陽市公安局管轄孫某等人的非法經營案。

  2020年7月,在公安部經偵局的統一部署下,資陽經偵組織40余人分赴成都、深圳、重慶、福州四地集中收網,抓獲主要犯罪嫌疑人7人、查獲銀行卡989張、POS機具189部,成功破獲這起四川首例、西南地區最大的跨境涉賭POS機非法經營案。

  資陽市公安局經偵支隊一大隊大隊長何家宇介紹,按照規定,孫某等人在成都代理申請的POS機跨省后,便會被第三方支付機構監控到,監管部門會給予相應處罰。但孫某等人申領的POS機進行過改裝,這些改裝的POS機非法移機后,監控難度很大。

  經查,孫某控制的公司申領了9臺POS機提供給施某等人非法使用,唐某還單獨注冊了1臺提供出去。孫某從賣POS機和從支付公司分成獲利6萬元,唐某和王某在公司分別領到工資14.65萬元、9.9萬元,唐某個人提供的POS機還讓他拿了5000元好處費。這些綁定了商戶信息的POS機非法移機至澳門后,被施某等人用于非法買賣外匯近12億元。

  警方對涉案物品進行登記扣押

  構成非法經營罪 最高獲刑6年

  去年6月,樂至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孫某、唐某、王某為他人非法買賣外匯提供幫助,擾亂了金融市場秩序,構成非法經營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孫某是主犯,唐某和王某系從犯。

  樂至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孫某、唐某和王某犯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三人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6.6萬元;有期徒刑2年半,緩刑3年半,并處罰金16.6萬元;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10.8萬元。此外,追繳相關非法所得。

  之后,三人提起上訴。資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孫某是主犯,但唐某和王某的違法所得,應以他們知道或應當知道孫某銷售到澳門地區的POS機是用于違法套現時,而提供幫助獲得的收入作為犯罪金額。根據相關證據,資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維持原判刑期及沒收凍結、扣押在案物品的同時,對部分判決作出改判:唐某和王某的罰金分別改為5.5萬元、4萬元,追繳的違法所得也分別改為5.3萬元和3.2萬元。

  目前,移交給福建警方的4人也分別獲刑。此前活動在澳門的施某在逃,警方正在追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