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盧川 全媒體記者 郝飛)利用虛假炒股軟件誘導有意向炒股的人員進行投資,然后通過修改后臺數據造成盈虧假象牟利,詐騙多名被害人總計超千萬元……近日,廣元市利州區法院對這起制作虛假炒股軟件進行詐騙的案件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并依法作出一審判決。

  2020年11月,閆某富(在逃)、閆某(在逃)、陳某等人合謀通過搭建一個虛假的股票投資平臺騙取客戶資金(俗稱“殺豬盤”)。隨后,閆某富團伙外聘團隊尋找目標客戶,以游戲推廣名義招聘多名被告人為業務員,并購買微信號用于詐騙。閆某富等人先后建立多個微信群,拉入多名被害人準備實施詐騙。2021年3月底,見實施詐騙時機已成熟,閆某富等人聯系到被告人徐某寶制作了一個虛假的炒股軟件,然后引導被害人在該軟件上開戶,并在詐騙團隊的指導下進行投資,或直接將賬戶交于該詐騙團隊成員操作。

  由于這個虛假炒股軟件表面數據鏈接的是正規股票大盤信息,所以被害人以為自己是在通過正規渠道炒股。實際上,被害人在詐騙人員的引導下開戶注資后,這些資金就被迅速轉入了境外賬戶。隨后,閆某富等人通過修改炒股軟件的后臺數據造成被害人資金虧損的假象進行牟利,或者制造被害人盈利的假象并要求被害人交納提現費用等,進一步騙取被害人的錢財。就這樣,閆某富團伙詐騙來自浙江、湖南以及廣元市利州區等地的15名被害人共計1011萬余元。

  2021年4月14日,該團伙一名涉嫌“幫信罪”嫌疑人劉某得知其販賣的銀行卡內有資金被凍結,便前往銀行查詢,得知卡內387725元被公安機關止付凍結48小時。之后,劉某等資金凍結到期時,立即將卡內387725元取出,并將該銀行卡注銷,然后將欠款揮霍一空。

  法院審理后認為,陳某等6名被告人的行為構成詐騙罪。劉某等8名被告人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同時劉某還構成盜竊罪。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陳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30萬元。被告人劉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5萬元,總和刑期為有期徒刑10年7個月,并處罰金5.4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年3個月,并處罰金5.4萬元。其余被告人分別被判處6個月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和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