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劉佳

  消費者在4S店購買車輛后,4S店往往會要求消費者在其店內購買汽車首年保險,保費往往比在外自行購買的高出幾千甚至上萬元不等。近日,有網友通過四川日報全媒體問政四川平臺和民情熱線(028-86968696)反映自己的遭遇,認為4S店是在強制消費。

  那么,購買新車時消費者一定要在4S店購買保險嗎?這種強制購買保險的行為是否合法呢?

  針對此類汽車消費中存在的投訴問題,近日,記者采訪了四川省消委會相關負責人及資深消費律師。

市民查看待售新車。四川在線資料圖片(圖文無關)市民查看待售新車。四川在線資料圖片(圖文無關)

  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法律顧問團成員、四川瀛領禾石律師事務所律師時莉表示,購買新車時要求消費者一定要在4S店購買保險的行為不合法。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第十六條第三款規定,消費者有自主選擇商品和服務的權利,不得強制交易。如果4S店要求必須在其處購買首年保險,就違反了上述法律規定,應屬無效。

  還有網友反映,在貸款或分期買車過程中,經常會遇到4S店要求購買指定保險,甚至還寫入購車合同中,一旦違約就得支付高額違約金。這樣的合同條款有效嗎?

  省消委會相關負責人對此表示——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該格式條款無效。

  此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也就是說,汽車銷售公司即便以合同的形式,要求消費者必須在銷售商指定的保險公司購買保險,這樣的合同條款違反了消費者公平交易的權利,也是無效的,消費者可以直接說不。

  時莉提醒廣大消費者,如果在生活中遇到了汽車經銷商強制銷售保險等,可以選擇請求消委組織調解、依法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根據與汽車經銷商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法院提起訴訟等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