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唐子晴

  5月17日,記者從攀枝花市政府獲悉,根據《四川省賦予鄉鎮(街道)縣級行政權力事項指導目錄(第二批)》(以下簡稱《指導目錄》),攀枝花梳理印發承接清單,對《指導目錄》賦予鄉鎮(街道)的縣級行政權力事項126項予以整體承接,其中行政處罰125項、其他行政權力1項。

  扎實推進鄉鎮(街道)擴權賦能,是做好鄉鎮行政區劃調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的重要內容之一。攀枝花要求,各縣(區)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市級相關部門要認真履行工作責任,加強業務指導,細化具體措施,確保下放事項落得實。要采取“誰下放、誰保障”和“成熟一項、交接一項”原則,設置交接過渡期,過渡期內仍由縣(區)相關部門負責下放行政權力事項具體工作;過渡期滿,由縣(區)相關部門與鄉鎮(街道)簽訂書面交接書,明確交接內容、交接期限、責任劃分等內容,報縣(區)委編辦和縣(區)司法局備案后,正式交由鄉鎮(街道)承接。

  同時,各縣(區)和各鄉鎮(街道)要及時在政府門戶網站和鄉鎮(街道)便民服務大廳等對外公布承接事項清單,接受社會監督;將清單納入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公布、管理和運行,依法依規動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