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文化藝術類對口招生
報考文化藝術類對口本科和專科的考生,其專業考試、填報志愿及錄取辦法另文規定。
八、新生入學等事項
新生入學后,學校要認真進行復查,對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原戶口所在地,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有關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應協助做好工作。
被錄取的考生入學后的待遇、畢業和就業等,均按普通高校錄取新生的有關政策執行。
九、強化責任、優化服務
各地、各普通高校要深入貫徹落實《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和《四川省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精神,堅持職業教育類型定位,著力選拔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
(一)強化責任擔當
各地各校要認真落實考試招生工作的監管責任,加強考試招生全過程監督,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招生違規嚴重的,要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并追責問責。對違規承諾爭搶生源的高校和工作人員要追究相關責任。對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報名、考試、錄取等各環節出現違規行為的,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處理。
(二)加強宣傳引導
各地各校要積極動員和組織符合條件的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踴躍報考;要加強分類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措施的宣傳和解讀,凝聚共識,切實提升廣大考生的認同度和獲得感;廣泛宣傳招生政策規定、考場規則、錄取辦法等考生須知的基本內容和要求;進一步健全考試招生誠信制度,加強考生誠信檔案管理,教育和引導考生自覺抵制違紀、舞弊、失信等行為。
(三)做好志愿指導
各地各校要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為考生提供志愿填報的政策解讀、參考信息和咨詢指導。要充分發揮基層教育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中等職業學校的主渠道作用,為考生提供多樣化的志愿填報指導服務。要加強考生志愿填報各環節管理,指導考生妥善保管個人信息,嚴防志愿被篡改。嚴禁學校和教師與校外培訓等社會機構合作,通過為考生提供志愿填報咨詢服務收取費用、謀取利益。要聯合網信、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強對社會培訓機構或個人開展志愿填報咨詢活動的監管,加大治理收費不規范、價格欺詐及虛假宣傳等問題力度,提醒考生謹防“高價志愿填報指導”詐騙陷阱。錄取期間,要公開違規舉報電話和咨詢電話,及時妥善處置信訪問題,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四)精心服務考生
各地各校要加強對招生宣傳工作的領導,加大宣傳力度,健全信息發布機制,積極運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等媒介主動發聲,做好政策解讀、信息查詢和溫馨提示等服務工作。要切實增強服務意識,加強對治安、交通、食宿、衛生防疫等方面的綜合保障,營造溫馨、平安的考試環境。為殘疾人平等參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公開違規舉報電話和咨詢電話,及時妥善處置信訪問題,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十、本辦法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