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認被叫停后仍施工

  違建者:忽略了坎下住戶,違建部分該拆就拆

  “最先想簡單點,立個電梯井,從3層進來。”5月19日,增設電梯的業主艾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2021年5月,他邊籌備邊走審批程序,并按內江市自規局要求請設計公司做了方案。“不能從原有建筑打洞進來,只有(增加廊道)從陽臺進來。”

  按批復,廊道寬度不超過1.8米。但艾先生稱,施工中,工人建議加寬。“當時就加寬了2米多點,也沒考慮用途,想加寬了再說。”他說,此前協調過同棟樓其他住戶,但忽略了坎下的住戶。“平時沒啥交往,也忽略了,想到對他們應該影響不大。如果影響大,我也不會這樣做。”

  “被舉報后,我給他們說了情況,希望得到他們諒解,但他們不斷舉報。”60多歲的艾先生稱,執法部門通知他“停下來”后,他也停止了施工,等待相關部門處理。“既然違反有關規定,就愿意接受政府部門按有關規定作處理。我房子有那么寬,就老兩口住,要拆也好,我無所謂。”

  但他稱,2021年5月,自己只是搭建了“操作平臺”,真正開始“干”是在7月。此外,操作臺柱子是他建的,但平臺是樓下鄰居建的,一、二層平臺也是鄰居出錢,找他的工人搭建的。“一、二樓本來沒有平臺,柱子都有了,樓下的(鄰居)就將就搭了個板。”

  對此,艾先生樓下住戶也承認,她花了幾萬元,增建了一、二樓平臺,以及一樓的“操作平臺”。“家里人多,想(增加后)寬一些。”她還稱,自己在小區住了近20年,其所在別墅區曾是內江“最好”的,但當時買得便宜,現在也“不算好了”。

  艾先生認為,即使他不加寬廊道,電梯井也要擋住坎下樓棟住戶視線。“事前,確實沒尊重他們,這是我的過失。”但對于陳先生所稱的2022年4月仍在施工等,他予以否認。表示當時只是“拆模”去還,也拉了一些鋼管走。此外,他當時向執法部門提出,希望在5月中旬給出處理意見,以便他繼續施工合法的部分。“電梯款我已經交了,處罰完了,合法的部分我要修上去。”

  “現在等政府部門處理,(違建部分)要拆就拆,不能拆除就罰款。”艾先生表示,能不能拆,需要鑒定機構說了算,他自己不敢拆,“拆房子比修房子風險更大。”此外,他也咨詢了律師等,如相關部門將他合法的部分一并拆了,也就違法了,他可以起訴索賠。

  鑒定機構初步意見可拆

  官方回應:如未干預早已完工,鑒定后能拆就拆

  5月18日,西林街道綜合執法辦相關負責人介紹,2021年5月接到反映后,街道辦和城管執法部門去了現場。當時,建設的業主稱正在辦手續。“我們要求他停下來,把手續拿到后再建。”

  “主要是他不自覺,規劃部門同意他加裝電梯,批復的(廊道)寬1.8米,他修建時擅自加寬到4米,寬了2米多。”該負責人說,在業主拿到批復文件前,他們按違建“一而再,再而三”在阻擋。后來,艾先生把批復文件拿出來,他們才發現廊道建寬了。直到2021年8月被認定為違建后,他們去現場,對方又“躲避”。“我們不在的時候,他又利用節假日等繼續整。”

  “如果我們不去阻攔,可能3個月內就修好了。”西林街道辦相關負責人介紹,他們曾多次去現場處理此事,但不可能每天安排人去現場值守。為此,他們在現場安裝了攝像頭,一旦發現動工,就去處理。2022年4月,艾先生又圍起“花膠布”,在里面“繼續整”。“接到舉報后,我們和城管執法部門又去了。”

  該負責人還說,幾天前,小區住戶再次反映后,東興區政府相關部門組織開了協調會,安排規劃部門“劃出違建部分”。同時,由城管執法部門找鑒定機構,鑒定拆除違法部分是否存在安全隱患。“鑒定完后,如能夠拆除違法部分,再由區政府指派單位,牽頭對違建進行拆除。”

  但東興區自規局相關股室工作人員介紹,他們接到了城管部門的函,要求認定建筑物超了規劃許可多少面積。“市上已經認定了(違建),我們不可能再次認定。”該工作人員表示,他們也不是專業做測量的,不能說超了多少面積。“如確實需要確定超了多少(面積),可以找專業隊伍去測量。”

  “(內江)市自規局認定屬違法建設,發函給市城管行政執法局后,就移交給了我們處理。”5月19日,東興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執法股相關負責人介紹,在內江市自規局認定屬違法建設前,他們接到多次反映后,也去了現場。2021年5月份第一次去時,發現現場地基挖了坑,還搭建了操作平臺。“對方說有手續,讓他提供,他后來也提供了。”

  直到2021年8月20日接到違建認定和移交處理文件,東興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和街道辦、社區去了現場,對房主、違法建設當事人張女士(艾先生妻子)進行立案調查。“我們針對違法建設,責令其整改。要么自行拆除違建部分,恢復原貌,要么再走‘加寬’的審批程序,但她兩個都沒有執行。”該負責人說,隨后的9月24日,城管執法部門向張女士發出了《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我們給了她半個月時間,讓她自行拆除,她也沒履行。”

▲城管執法部門發出的《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城管執法部門發出的《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

  “為此,我們勒令其停工,所以到現在都沒完工。”該負責人說,此后,他們和街道辦、社區發現有施工跡象,或接到舉報,就去現場責令對方停工至少五六次。東興區城管執法大隊相關負責人認為,如果沒有他們干預,一年時間過去,違法建設早都修好了。

  執法股相關負責人還表示,幾天前,區上開協調會后,城管執法部門花近萬元鑒定費,委托第三方有資質機構對違建部分能否拆除進行鑒定。目前,鑒定報告還未出來。“主要是看拆除是否影響原有主體建筑和合法建筑的安全。報告出來后,如果能拆就走拆除程序,不能拆就走罰款處罰程序。”

  當天,紅星新聞記者在城管執法部門采訪時,鑒定機構相關人員前來反饋初步意見:部分混凝土強度“達不到”、施工工藝存在瑕疵,新建部分整體存在安全隱患,建議進行加固處理。鑒定機構相關人員同時表示,拆除違法建設部分對電梯井會存在影響,但可拆除違建部分,拆除須專業機構設計并出具整改方案,和加固同時進行,并先有預案。

  5月20日9時許,執法股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城管執法部門仍在等待鑒定機構正式出具鑒定報告。他還透露,在接到鑒定機構初步意見后,他們與違建者進行了溝通,對方表示愿意在加固的同時拆除違法建設部分。

  違建違法成本太低

  城管建議立法加大懲戒力度,納入征信讓違建者承擔拆違成本

  陳先生認為,如違法建設最終不能拆除,按相關法規,城管執法部門最終可能只會對違建者“罰點款”。為此,他覺得違建的違法成本太低了。

  對此,東興區城管執法大隊及西林街道辦相關負責人深有同感。“對違建者本人,幾乎沒有處罰,違法成本太低,沒有代價。”西林街道辦及其綜合治理辦相關負責人認為,至少應該在征信等方面對違建者進行限制,給違建者一定的震懾。

  “違法建設的違法成本低,我們處理起來經費花費又大。”東興區城管執法大隊執法股相關負責人介紹,違法建設強制拆除的成本由政府承擔。此前,他們曾討論過向違建者追償拆違成本,但法院那邊“過不了”。

  對此,東興區城管執法大隊相關負責人建議,可通過制定地方法規等方式,加大對違建者的懲戒力度,對違建行為采取更強硬的阻斷措施。如將違法建設納入征信體系,影響其貸款等方面,讓違建者承擔拆違成本等。

  紅星新聞記者查詢發現,南京等地已將違建信息納入征信系統。國內也有部分城市出臺相關規定,由違建者承擔強制拆除的拆違成本。

  紅星新聞記者 姚永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