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賴芳杰

  生態紅線,是國家為了保護區域之內的生態環境而劃定的需實施特殊保護的區域。如何為加快推進生態保護紅線內已設礦業權分類退出,全面完成礦業權退出工作任務?

  5月26日,封面新聞記者從成都市政府官網獲悉,成都市日前制定了《成都市生態保護紅線內礦業權分類退出實施方案》,將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生態保護紅線內不符合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規則的礦業權37宗,其中27宗是位于大熊貓國家公園范圍的礦業權(不包含環保督察整改礦業權)。

  廢止退出+獎補退出 采礦權獎補標準為每礦30萬元至300萬元

  封面新聞記者了解到,根據清理核實結果,成都市生態保護紅線內應退出礦業權37宗,其中位于大熊貓國家公園范圍礦業權27宗(不包含環保督察整改礦業權),列入2017年以來中央環保督察及“回頭看”整改退出自然保護區名單6宗,僅在生態保護紅線內礦業權4宗。

  上述礦業權將采取廢止退出和獎補退出兩種方式,符合廢止退出條件的礦業權共30宗,符合獎補退出條件的礦業權共7宗。

  獎補政策具體包含兩個方面。其中,補償金確定是針對獎補退出的礦業權,由區(市)縣政府依法委托相關評估機構開展補償評估工作,補償評估應綜合考慮勘查開采投入產出情況、剩余資產可變現以及生態修復情況等,退出補償金按照評估結果扣減土地復墾和地質環境治理修復費用確定。

  市級獎補標準,是根據省級下發到成都市的獎補資金,全部撥付區(市)縣,成都市根據相關區(市)縣礦業權退出完成情況,按照省級獎補標準的75%配套對區(市)縣進行獎補,省市獎補資金不針對礦業權人,由區(市)縣政府統籌用于生態保護紅線內礦業權退出工作。省市獎補資金不足部分,由區(市)縣解決。

  其中探礦權獎補標準,是探礦權人向區(市)縣規劃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交地質報告,區(市)縣規劃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自然資源廳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專家庫專家對探礦權人提交的地質報告進行評審,并對評審的找礦成果和勘查程度確認后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認定。獎補標準依據達到的勘查程度確定,達到普查程度的按照37.5萬元/礦進行獎補,達到詳查程度的按照150萬元/礦進行獎補,達到勘探程度的按照225萬元/礦進行獎補。已取得省儲量評審中心評審意見的,勘查程度按評審意見確定。

  采礦權獎補標準分為三種情況,地下開采礦山按照300萬元/礦進行獎補,露天開采礦山按照37.5萬元/礦進行獎補,礦泉水按照30萬元/礦進行獎補。

  區(市)縣政府具體實施 要求妥善安置職工和開展生態修復

  根據細則,在今年10月31日前,成都市相關區(市)縣政府具體實施礦業權退出工作,包括封閉井硐、拆除設施、職工安置、依法作出關閉決定、證照注銷、礦山土地復墾和生態修復、補償資金兌付等。自愿放棄的礦業權參照廢止退出方式執行。

  具體步驟包括:開展礦業權現場調查,組織對應退出礦業權進行核查,全面掌握礦業權現場現狀、勘查區域、礦山范圍內土地復墾和修復等情況,收集礦業權現場照片等相關資料。開展地質報告評審工作,針對獎補退出的探礦權,組織自然資源廳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專家庫專家對探礦權人提交的地質報告進行評審,并對評審的找礦成果和勘查程度進行確認;針對獎補退出的采礦權,組織自然資源廳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專家庫專家對采礦權人提交的剩余資源儲量核實報告進行評審。

  組織礦業權評估,依據相關有效憑據、證明材料、現場核實情況等,委托相關評估機構對礦業權補償金額進行評估;測算礦山土地復墾和地質環境治理修復費用,結合礦山實際,組織對礦山土地復墾和地質環境治理修復費用進行測算。

  簽訂礦業權退出協議,在與礦業權人充分協商的基礎上,簽訂礦業權退出協議,退出協議應明確出讓收益退還、補償金額、支付條件、礦區生態修復責任主體及完成時限、礦山關閉、設施設備拆除、礦業權注銷、職工安置等要求。礦山土地復墾和地質環境治理修復由區(市)縣政府負責的,要在補償金額中扣減礦山土地復墾和地質環境治理修復費用。

  根據礦業權退出協議,下達關閉決定,開展設施設備拆除、封閉井硐等工作。根據礦業權實際,妥善做好職工安置工作。

  開展生態修復,由礦業權退出協議確定的責任主體,編制礦山土地復墾和地質環境治理修復方案并組織實施;廢止退出礦業權的土地復墾與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修復由區(市)縣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附:成都市生態保護紅線內礦權退出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