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網: 

  駕車逃離并訂立“攻守同盟”

  7名嫌疑人先后被抓獲歸案

  發現獵殺彩鹮的行跡暴露后,偷獵者慌忙駕車逃離現場,幾人在車里制訂下“攻守同盟”,密謀找人頂包,并隨后將氣槍和彩鹮尸體丟棄,企圖消除證據,撇清關系。

轉移彩鹮尸體 觀鳥愛好者攝轉移彩鹮尸體 觀鳥愛好者攝

  民警根據線索很快鎖定7名犯罪嫌疑人,并將其先后抓獲歸案。一開始,幾名偷獵者制定的“完美計劃”,給案件的偵破帶來了一定的難度,但面對專業的審訊和事實證據,幾名偷獵者在與警方的較量中很快敗下陣來,如實交代了違法犯罪經過。

警方偵辦案件尋找作案工具等 圖據瀘州警方警方偵辦案件尋找作案工具等 圖據瀘州警方

  為了尋回犯罪嫌疑人丟棄的氣槍和彩鹮尸體,辦案民警深入田間地頭、河間池塘,并出動警犬和蛙人進行搜尋打撈,終于將彩鹮尸體和獵殺氣槍找回。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延伸閱讀]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情節特別嚴重的,最高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紅星新聞記者 羅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