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
購買頁面細節不明
少量置換費是多少?
近日,小雷和她的朋友們在網絡平臺發起活動——“野機涯國際營救大賽”,獎品為“1449只活雞”,價值約14萬元,他們希望有頂尖高手參與搜尋這架飛丟的無人機。小雷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獎勵價值約14萬元的獎品,是“認真的”。
那么,他們為何愿意花費約14萬元的代價,去搜尋一架價值2899元的無人機?
小雷介紹,墜落的這架大疆mini2無人機,是她于2021年3月12日在一家名為“dji大疆奧攝專賣店”的淘寶店購買的,同時還購買了名為“隨心換2年版”的服務。然而在其購買頁面中,并未明確具體的置換價格,僅顯示“隨心換置換需支付少量費用,具體費用詳詢客服”。無人機飛丟后,她聯系上該店客服,才得知飛丟置換費用為1449元。達到新機價一半的置換費,是“少量費用”嗎?小雷不認可。
專賣店售賣頁面未直接展示“少量費用”具體為多少
紅星新聞記者看到,“dji大疆奧攝專賣店”的大疆mini2無人機目前已經下架,不過售賣頁面依然能夠打開。在其購買頁面中,針對“隨心換2年版”服務的“買家須知”介紹為:“隨心換置換需支付少量費用,具體費用詳詢客服。”至于“少量費用”具體是多少,并未直接展示在頁面中。記者還注意到,該頁面的第一張宣傳圖的文案上,寫有“大疆授權專賣店”。
小雷介紹,近日,她在與大疆官方客服的溝通中,也被告知“撿到無人機的殘骸,置換費用為300余元。但如果沒有無人機殘骸,需要支付1449元”。據大疆官方介紹,隨心換服務是消費者面對進水、碰撞、飛丟等多重意外時,只需支付少許置換費,即可將損壞/飛丟產品置換為全新產品或與全新產品具有相同性能和可靠性的產品。在大疆的官方售賣頁面中,展示了具體置換價格,飛丟置換價為1449元。
小雷和她的朋友們認為,1449元占到新機費用的一半,算不上“少許置換費用”,也算不上“少量費用”。他們舉例:“如果我1萬塊買了一個某品牌手機,該品牌承諾換新機要五折,這算少許費用嗎?”
小雷認為,該專賣店涉嫌虛假宣傳,銷售時未盡到告知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
小雷還表示,“大疆無人機隨心換的廣告語,很誤導人,就算是官方旗艦店,錢(具體置換價格)的說明也藏在很后面,前面關于飛丟狀況也只說‘少許費用’。”
近日,小雷和她的朋友們開始維權,將相關情況反映至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熱線,并且咨詢了律師。
[回應]
專賣店:
頁面篇幅有限無法展示全部內容
5月30日,紅星新聞記者聯系到“dji大疆奧攝專賣店”。第一次溝通中,客服表示“你要找就找大疆,不要來找我們”,并將記者拉黑。但隨后,該店運營人員聯系到記者。
點擊此圖才能看到具體置換費用
為何售賣頁面未展示具體的置換費用?該運營人員表示,售賣頁面中有一張寫有“飛丟不用怕?大疆推出飛丟保障”的圖片,點擊圖片,即可看到具體的置換費用和相關說明,相關信息消費者也可以咨詢客服了解。
為何不直接展示在頁面中?該運營人員稱:“因為詳情頁篇幅有限,不可能把所有內容全部展示出來,所以我們以鏈接的形式放在另一個頁面。”
如果消費者沒有點擊那張圖片,或者主動咨詢客服,頁面直接呈現的“少量費用”是否會對消費者形成誤導?該運營人員表示,“不可以說是誤導吧,客戶來咨詢我們都會明確說明的,消費者想了解的話是可以了解到的。”
該運營人員表示,“(消費者)看到或者沒看到(相關說明),費用都是需要消費者承擔的,不看不會多一點也不會少一點。我們沒有欺詐行為。”
該運營人員還告訴紅星新聞記者,該店確系大疆官方授權店。去年5月之前,在無人機方面有大疆官方的授權,但是在去年5月被取消了授權,因而下架了無人機,“現在是(大疆)手持端的專賣店”。
大疆PR:
支持消費者通過法律途徑維護權益
那么,大疆官方如何看待此事?
“dji大疆奧攝專賣店”是否為官方授權店?大疆創新科技有限公司PR(公共關系)負責人告訴記者,“這個我無法確認。如果這個經銷商主張自己有授權,或者他的銷售過程是符合大疆門店培訓規范的,那么需要他舉證。”
該負責人表示,“如果消費者已經走法律手段了,我們無條件支持消費者通過法律途徑維護權益……消費者訴求門店承擔責任,如果門店要求大疆承擔連帶責任,需要門店來主張。”
[律師說法]
專賣店沒有盡到重點提醒義務,涉嫌誤導消費者
四川縱目律師事務所張柄堯律師認為,專賣店“買家須知”,屬于要約。即要約人,也就是專賣店明確向受要約人,也就是消費者發出了希望與其建立合同關系的意思表示,一旦受要約人作出承諾,要約人即受到該要約的拘束。因此,該買家須知中的條款,當然對店家具有拘束力。
目前雙方主要對合同條款中的少量置換費用的理解發生分歧。由于該條款屬格式條款,如果協議本身對該條款附有解釋,并且該解釋對消費者不利,格式條款的提供者還需提供證據證明這一不利解釋已向消費者進行了重點提醒注意,保障了消費者充分的知情權。
從店家的陳述來看,消費者需要另行咨詢店家才能知曉這一不利解釋。對消費者不利條款進行重點提醒,這是店家法定義務,而非需要消費者咨詢店家才予以告知。因此,店家顯然沒有盡到重點提醒義務。店家少量置換費用的解釋也就不能對消費者產生效力。在合同沒有對少量置換費用進行明確,或者該明確被法律確定為無效情況下,對于少量置換費用的理解,就只能依賴交易習慣、日常生活經驗法則等來進行確定。這實際上也告誡商家,應多一點真誠,少一點套路。讓消費者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消費才是最重要的。
北京東衛(成都)律師事務所陳小虎律師認為,該專賣店未直接在相關頁面展示置換費用,而是需要點擊進去后才能看到相關頁面,并且如果不點擊頁面也看不到。“少量費用”的字眼來表述,而每個人對少量費用的理解是不一樣的,該行為已經涉嫌誤導消費者。
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根據該條第三款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同時根據該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那么,經營者應該做出明顯的提示提醒消費者查看相關條款。
陳小虎律師認為,消費者可以向當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尋求幫助,也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
紅星新聞記者 王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