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紅星新聞記者獲悉,會理市人民法院近日開庭審理了一起火鍋店使用“地溝油”案件,會理某串串香店銷售添加“地溝油”的鍋底5000余鍋,銷售金額達13萬余元,被判支付十倍懲罰性賠償金130萬元。
5月19日,由會理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一起火鍋店使用“地溝油”案在會理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經查,2018年,被告吳某某、趙某某與鄧某某三人合伙經營會理某串串香店,吳某某負責管理后廚,趙某某負責管理前廳。自2021年6月起,為了節約成本,吳某某安排服務員收集店內消費者食用后的火鍋餐余廢棄鍋底,進行回收后單獨在后廚熬制“老油”,并添加到火鍋鍋底中再次供消費者食用。
被告趙某某明知被告吳某某使用回收熬制的“老油”添加到火鍋鍋底中,仍然向消費者予以銷售。自2021年6月至11月28日,該串串香店共銷售添加“地溝油”的鍋底5000余鍋,銷售金額13萬余元。
為懲治犯罪,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會理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兩被告人以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會理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同時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要求判令支付十倍懲罰性賠償金130萬元(已繳納)。
長期以來,“地溝油”案件在社會各界反響強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該案件的辦理,彰顯了檢察機關對食品安全犯罪“零容忍”、嚴懲食品安全犯罪的決心;有效懲治了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了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同時,也給食品經營者敲響了警鐘,如果為非法牟利丟失良知,最終將自食惡果,受到法律嚴懲。
紅星新聞記者 江龍 圖據會理市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