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文莎

  日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優先支持鄉村振興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明確調整土地出讓收益城鄉分配格局,穩步提高我省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比例,集中支持鄉村振興重點任務,加快補齊“三農”發展短板,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有力支撐。

  按照“取之于農、主要用之于農”的要求,《實施方案》提出,“十四五”時期,各市(州)分年度穩步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市(州)為單位核算,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比例達到10%以上;以省為單位核算,土地出讓收益用于農業農村比例達到50%以上。

  為實現這一目標,《實施方案》提出五大重點舉措:逐年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比例,各市(州)2022年至2025年的計提比例應分別不低于5%、7%、9%、10%;做好與相關政策銜接,合理把握土地征收、收儲、供應節奏,保持土地出讓收入和收益穩定。

  建立市縣留用為主、省級適當統籌的資金調劑機制;加強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資金的統籌使用;加強對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資金的核算。

  管理上,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的資金主要由市、縣政府安排使用,重點向縣級傾斜,賦予縣級政府合理使用資金自主權。省級財政從各地計提的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的資金中統籌10%,在各地之間進行調劑,重點支持糧食主產縣(市、區)的糧食生產、高標準農田建設及成都平原的水田恢復建設。省級財政繼續按現行規定統籌農田水利建設資金、農業土地開發資金和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向糧食主產和財力薄弱縣(市、區)傾斜。市(州)可根據實際,自主確定所轄縣(市、區)統籌辦法。

  使用上,對市(州)、縣(市、區)按規定計提和省級統籌的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的資金實行專款專用,確保全部用于鄉村振興。市、縣政府可根據鄉村振興實際需要,打破分項計提、分散使用的管理方式,整合使用按規定計提的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的資金,重點用于高標準農田建設、農田水利建設、現代種業提升、農村供水保障、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農村土地綜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村莊公共設施建設和管護、農村教育、農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支出,以及與農業農村直接相關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以工代賑工程建設。在資金安排序列上,堅持把保障糧食安全放在首位,在按規定標準保障高標準農田建設投入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區分輕重緩急,統籌安排用于農業農村其他支出。

  《實施方案》還提出,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考核監督等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