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王曉亞 彭屏 全媒體記者 李丹)近日,宜賓市翠屏區法院組成七人合議庭,公開審理并宣判宜賓首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被告人黃某、田某某、文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被判處1年6個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同時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履行損害賠償1300元;注銷 APP侵權賬號,永久刪除獲得的涉案個人信息數據并在國家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2020年5月以來,被告人黃某、田某某通過在網絡、社交賬號上購買宜賓地區包含公民個人信息的“樓盤信息”等共計14239條用于公司貸款業務。2020年6月,被告人文某利用在宜賓三江新區某地產公司工作之便,將公民個人信息7152條出售非法獲利1300元,其出售的樓盤客戶信息包含業主的姓名、電話號碼、小區房號等。

  2021年1月28日,公安機關在翠屏區翠柏大道理想城進行聯合檢查時,發現這起購買公民個人信息案件,隨即將被告人黃某、田某某帶回公安機關調查。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2021年6月9日,被告人文某主動到案。被告人黃某、田某某、文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據了解,該案由宜賓市翠屏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訴訟請求得到法院全部支持,并作出前述判決。在該案中,檢察院在有力監督、有效追訴的同時,延伸辦案效果,采取“刑事+公益訴訟”一體化辦案機制,針對此案暴露出的行業監管問題,同步制發社會治理檢察建議,督促宜賓三江新區有關職能部門依法履職加強監管,推動涉案房企自查整改,依法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

  ●法條鏈接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