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劉佳
6月9日上午舉行的四川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四川省暫住人口治安管理條例》的決定。
據了解,《四川省暫住人口治安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1996年12月24日施行以來,對我省暫住人口治安管理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國家法律法規不斷完善,《條例》已不適應現實需要,主要表現在:
一是《條例》規定辦理暫住手續應當查驗的“計劃生育證明”的規定,已被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廢除;
二是按照中央戶籍制度改革精神,國務院相繼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廢止了《暫住證申領辦法》,各省(區、市)取消暫住證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
三是浙江、山西、甘肅、江蘇、深圳等地已相繼廢除暫住人口管理地方性法規。
目前,我省公安機關開展人口管理工作主要依據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和《四川省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辦法》,省人大常委會審議認為,《四川省暫住人口治安管理條例》已無上位法依據和實施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