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子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雇請工人擅自在村里采取機器切割的方式非法開采礦石砂巖,然后加工成石材產品進行銷售牟利,后經鑒定,其非法開采砂巖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為65.48萬元。6月9日,紅星新聞記者獲悉,兩男子因非法采礦罪分別獲刑1年(緩刑)。在審判期間,兩人已賠償國家礦產資源損失65.48萬元。

  據悉,2015年7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熊某某和被告人楊某某在沒有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雇請工人擅自在廣安區某鎮某村采取機器切割的方式非法開采礦石砂巖,先用機器切割成墩石,再將墩石精加工成精條石、路沿石、薄片石等石材產品進行銷售牟利。

  經四川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地質隊核實認定:熊某某、楊某某開采砂巖資源量為5979立方米。經重慶市國能礦產資源司法鑒定所鑒定確定:熊某某等人非法開采砂巖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為65.48萬元。

  案發后,檢察機關以熊某某、楊某某涉嫌非法采礦罪造成生態資源損失為由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決熊某某和楊某某賠償其非法采礦造成的國家礦產資源損失共計人民幣65.48萬元。

  今年6月2日,四川廣安市廣安區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巡回審判法庭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據悉,關于本案民事賠償責任,案件在審理過程中,被告人熊某某、楊某某已賠償國家礦產資源損失65.48萬元。廣安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熊某某、楊某某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開采礦石,經鑒定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為65.48萬元,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采礦罪,分別判處熊某某、楊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相應罰金。

  紅星新聞記者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