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星新聞記者從四川省市場監管局獲悉,全省市場監管系統近日召開了“春雷行動2022”總結表彰視頻會議,通報“春雷行動2022”成績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并公布了“春雷行動2022”十大典型案例。

  據悉,“春雷行動2022”在保障食品安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保護未成年人、打擊市場亂評比亂排序、農村用藥安全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行動期間,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4544.31萬元,開展行政指導、行政約談4219次,立案查處案件3.89萬件。移送司法機關并經司法機關立案案件624件,省局掛牌督辦案件38件。

  其中,公布的“春雷行動2022”十大典型案件中,與食品安全相關的執法行動有兩件,分別作出行政處罰及批捕了相關犯罪嫌疑人。

  案例:四川天府新區眉山管理委員會市場監管和綜合執法局查處的四川福琪食品有限公司經營未經檢驗檢疫的肉類案

  案情簡介:2021年1月15日,四川天府新區眉山管理委員會市場監管和綜合執法局接群眾舉報,查封四川福琪食品有限公司存放于王某某家中的無標識、無檢驗檢疫證明的牛心管69箱,牛肚727袋。經調查,2020年11月5日至21日,當事人多次從郫都區海霸王凍品批發市場經營戶張某某處和青白江區銀犁冷凍食品交易市場經營戶郭某處購入未經檢疫的牛心管和牛百葉,存放于雙流區白家陸匯冷庫。2020年12月18日至28日,當事人從白家陸匯冷庫運回部分牛百葉和牛心管,分三次在四川福琪食品有限公司廠內進行加工并銷售給西安某商貿有限公司,銷售金額5.08萬元。另查明,當事人從白家陸匯冷庫運回21.41噸牛百葉和牛心管至貴平鎮三峨村二組村民王某某家中存放解凍,當事人將原包裝撕掉,換成印刷有“沈陽某食品有限公司”字樣的紙箱,并偽造冷凍肉制品的檢疫證明。上述涉案的21.41噸牛百葉和牛心管貨值金額為235.71萬元。2021年2月20日,四川天府新區眉山管理委員會市場監管和綜合執法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1年12月20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交回四川天府新區眉山管理委員會市場監管和綜合執法局進行行政處罰。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四川天府新區眉山管理委員會市場監管和綜合執法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沒收涉案食品牛百葉727袋、牛心管69箱;2。沒收違法所得5.08萬元;3。罰款6010.67萬元。眉山市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同時四川天府新區眉山管理委員會市場監管和綜合執法局依據《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對當事人3名主管人員分別作出罰款28.8萬、25.2萬、21萬以及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行政處罰。

  案例:廣元市劍閣縣市場監管局查辦的黃某等人涉嫌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牛肉案

  案情簡介:2021年12月1日,廣元市劍閣縣市場監管局接群眾舉報稱有三名男子駕駛面包車在劍閣縣下寺鎮某小區販賣假牛肉。執法人員立即對該線索進行摸排,對舉報的面包車進行現場檢查,經抽樣檢測,面包車內的牛肉同時含有雞源、豬源、牛源成分,遂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經調查,2021年3月以來,以重慶銅梁籍男子黃某為首的團伙流竄川渝兩地,通過對豬肉瀝干水分加入添加劑制得“牛肉”,再以豬肉冒充牛肉對外銷售,并使用虛假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將以豬肉冒充的牛肉分別銷往四川遂寧、廣元等市的農村地區。

  2022年1月5日,劍閣縣市場監管局會同縣公安局共赴重慶銅梁、成都崇州開展聯合執法,搗毀制售儲存窩點3處、扣押待銷售以豬肉冒充的牛肉1400斤、查扣涉案車輛7臺,涉案金額達200余萬元。

  2022年4月12日,劍閣縣公安局查獲犯罪嫌疑人40人,到案40人,其中檢察機關批捕5人,取保候審32人,犯罪嫌疑人主動退還贓款40萬余元。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偵辦中。

  此外,公布的“春雷行動2022”十大典型案件中,有一項為未成年人保護執法行動的案件,涉及向未成年人無底線營銷食品,給予了行政處罰。

  案例:攀枝花市西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的攀枝花市西區晨曦文具書刊店向未成年人無底線營銷食品案

  案情簡介:2022年2月21日,攀枝花市西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攀枝花市西區晨曦文具書刊店進行檢查時,在當事人經營場所內現場查獲外包裝上印有“XX消失片”“XX含片”等低俗用語及圖片的“立爽無糖薄荷糖”共計106盒。經調查,當事人經營的兒童食品“立爽無糖薄荷糖”主要銷售對象為未成年人,產品上未標識生產者聯系方式,購進“立爽無糖薄荷糖”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當事人銷售的產品上標注“XX消失片”“XX含片”等低俗用語,無底線營銷,對未成年人產生誤導,極易造成未成年人價值導向偏差,損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該案貨值金額為120元,當事人已銷售產品的違法所得14元。

  當事人經營標簽未標明生產者聯系方式的“立爽無糖薄荷糖”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購進“立爽無糖薄荷糖”未查驗供貨者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西區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3月31日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1。警告;2。沒收立爽無糖薄荷糖106盒;3。沒收違法所得14元;4。罰款1.2萬元。

  紅星新聞記者 張博 常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