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在工地施工的便利,他們在挖到古墓葬后悄悄將其中的文物盜走變賣……6月13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審結了這樣一起案件,三名被告人均被判刑,并處罰金。

  據了解,成某學及成某明是某建筑勞務公司土建施工員,鄧某某是機械司機。2020年9月11日,三人在項目土方施工中,挖掘出一座古墓葬內的宋代文物陶俑、陶罐共計8件(套)。之后,三人合謀將文物秘密轉移并進行藏匿。

  同年10月15日,施工隊又挖出兩塊刻有“墓志銘”的明代墓碑,現場管理人員凌某某、倒場管理人員葉某某通過鄧某某聯系賣家,最終以1800元的價格將明代墓碑賣了出去。12月15日,施工人員再次發現古墓,得知消息后,成某明和鄧某某迅速將古墓內的13件明代文物進行轉移,并對古墓進行回填。然而,這次“轉移”被群眾舉報,接到報警后,民警趕到現場,兩人不得不交出藏匿的文物。經鑒定,成某學、成某明、鄧某某盜竊、倒賣的文物中,共有11件(套)三級文物、1件(套)二級文物,歷史、藝術、科學價值較高。

  錦江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成某明、成某學、鄧某某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共同盜竊國有文物,其中成某明、鄧某某盜竊二級文物1件(套),三級文物14件(套),一般文物4件,數額特別巨大;成某學盜竊三級文物4件,一般文物4件,數額巨大,三人均已構成盜竊罪。

  其中,成某學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文物,卻予以窩藏,另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鄧某某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三級文物,情節嚴重,另構成倒賣文物罪。最終法院當庭宣判,施工員成某明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2萬元。施工員成某學因犯盜竊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并處罰金4萬元。機械司機鄧某某犯盜竊罪、倒賣文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2萬元。

  據了解,現場管理人員凌某某、倒場管理人員葉某某另案處理。

  法官提醒,我國境內地下、內水領海中的一切文物均屬國家所有,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私自發掘。因此,在施工前,施工單位須先配合文物行政部門進行考古調查與勘探。施工過程中若發現文物,須立即向施工單位或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任何人員或單位都不得瞞報、遲報、漏報,不得哄搶、私分、藏匿。若因一時貪念盜竊、倒賣文物,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紅星新聞記者 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