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和女方在婚前分別購買了房產,男方房子婚前交了契稅,女方房子已網簽已交房但未交契稅,目前已經領取了結婚證。這種情況,契稅應該按什么標準繳納?是否還能享受首套繳納的優惠?” 近日,有多位網友通過四川日報全媒體問政四川平臺和民情熱線(028-86968696),咨詢夫妻婚前各購一套房,若婚后才繳納契稅,第二套房是否會被認定為家庭“二套房”的問題。
其中,網友萬女士咨詢,她和男友現名下各自僅有一套房,按現有政策交契稅都按首套房優惠利率繳納;但其所購房屋開發商在業主收房后仍未能給業主換全款發票,導致目前不能繳納契稅。如今,萬女士和男友打算登記結婚,想問婚后兩人的房屋還能按照購房時的首套契稅繳納嗎?
網友小胡也咨詢,自己和男友各有一套婚前購買的住房,若女方婚后才繳納契稅是否會被認定為家庭“二套房”?
近日,成都天府新區稅務部門針對小胡的提問回復表示,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關于契稅政策的規定為:
(一)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二)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針對該類問題,成都天府新區稅務部門及成都市雙流區稅務局等部門在回復網友留言時均表示,購房人家庭住房套數為購房人辦理契稅納稅申報時,家庭成員(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實有住房的套數。也就是說,如果小胡等網友婚后再繳自己名下房屋的契稅,那么,便需要計入夫妻雙方的所有房屋,若為家庭二套房則需按照家庭第二套房繳納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