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張庭銘 徐中成

  6月15日,記者從阿壩州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當日,該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罪犯羅登驗明正身,依法執行死刑,阿壩州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全程監督。行刑前,安排罪犯羅登會見了其家屬,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羅登被抓獲時發現的槍支彈藥  圖片來源:阿壩州公安局羅登被抓獲時發現的槍支彈藥  圖片來源:阿壩州公安局

  羅登系阿壩縣賈洛鎮人。他長期流竄于川青甘三省交界地區,不僅多次組織賭局,并使用暴力收放高利貸;還插手糾紛調解,不允許化解糾紛,要求暴力報復;因為生性殘忍,好勇斗狠,欺凌周邊牧民群眾,號稱“不怕閻王的人”,在群眾中影響極壞。2016年6月13日,羅登在阿壩縣一餐廳內因瑣事與特某發生爭執,羅登持刀將特某殺死后潛逃。

  案件發生后,公安機關為抓捕羅登開展了大量工作。2018年4月10日凌晨,阿壩州公安局聯合武警阿壩支隊出動多名警力,成功在若爾蓋縣武裝圍捕命案在逃惡勢力代表羅登。

  2019年11月3日,阿壩中院對被告人羅登犯故意殺人罪、尋釁滋事罪等一案一審公開宣判。法院依法判決對羅登數罪并罰,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法院審理認定,從2012年到2016年,被告人羅登先后構成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敲詐勒索罪、賭博罪、故意殺人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等多種罪名。

  其中,2015年3月,羅登、謝拉為逼迫洛某某還賬,羅登指使謝拉非法限制洛某某人身自由2天左右。2013年羅登為逼迫益某還賬,強行將其帶至阿壩縣賈洛鎮、若爾蓋縣等地,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4天左右。2016年,羅登與人在阿壩縣一家餐館吃飯,期間與特某發生口角,羅登持刀砍人,特某經縣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羅登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違法所得贓款人民幣四十二萬元,繼續追繳,發還給各受害人;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違法所得贓款人民幣四十二萬元,繼續追繳,發還給各受害人。

  本文綜合自:阿壩日報、阿壩州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