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記者從四川省教育廳獲悉,為進一步規范四川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工作,教育廳起草了《關于普通高等學校轉學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為提高政策的科學性和可行性,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轉學條件

  (一)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難、特別需要,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或者不適應本校學習要求的,可以申請轉學。

  (二)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其轉學申請:

  1。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畢業前一年的;

  2。高考成績低于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

  3。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4。以定向就業招生錄取的;

  5。研究生擬轉入學校、專業的錄取控制標準高于其所在學校、專業的;

  6。無正當轉學理由的;

  7。學校規定的其他限制性情形的。

  (三)學生因學校培養條件改變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轉學的,學校應當出具證明,由教育廳協調轉學到同層次學校。

  (四)若申請轉學的本專科學生高考生源地為高考改革省份,其成績應符合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轉學程序

  省內轉學的,經由雙方學校同意后,相關轉學材料交由轉入學校報送教育廳高校學生工作處備案。跨省轉學的,經由雙方學校同意后,相關轉學材料先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再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外省轉入我省的,轉入學校將相關轉學材料掃描上傳四川省一體化政務平臺,不再報送紙質材料)。

  辦理時間

  教育廳每年3月、6月、9月、12月集中辦理轉學備案確認工作。各轉入學校應在規定時間內集中向教育廳報送轉學材料。

  工作要求

  高校學生轉學事關教育公平、備受各方關注,各高校要高度重視,切實擔負起轉學工作的主體責任。要盡快按照《規定》精神和本通知要求修訂完善本校學生轉學的具體辦法,并通過互聯網、公告欄等形式周知學生。要建立健全轉學信息公示和公開機制,主動接受學生、社會的監督。

  校際間轉學手續完成后3個月內(以《四川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申請表》轉入學校簽字時間為準),及時向教育廳報備。報備后,轉入學校應及時在學信網上提交學籍異動申請,待省級通過后學校方可接收學生到校學習。

  各高校要進一步嚴肅工作紀律,強化規矩意識、責任意識和法紀意識,嚴禁違反程序、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以權謀私等行為,切實維護轉學工作的嚴肅性和公平性。對違規轉學行為,教育廳將在全省范圍內予以通報批評;因違規轉學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將追究學校和相關人員的責任;涉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對違規轉學的學生將取消其轉學資格,并依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分。

  封面新聞記者 何方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