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曹菲
6月9日,《四川省高速公路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修正決議獲高票通過,這是該《條例》自2015年12月1日頒布施行6年來的首次修改。
《條例》在保持現行框架基本不變的基礎上,結合四川管理實際,將高速公路轉型發展的政策措施和實踐成果上升為法律規范,新增2條,修改22條,全文共七章,六十三條。
6月17日下午,記者采訪到四川省交通執法總隊(廳高管局),對《條例》四大方面的變化進行解讀。
變化一:明確了各方管理職責
《條例》根據四川機構改革實際,明確全省高速公路管理機構履行高速公路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和高速公路運行管理、運營服務監管、安全監管、應急處置等行業監督管理職能職責。
同時,落實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明確由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承擔高速公路行政審批職能,實現了“一窗受理”“一窗辦事”。
變化二:創新了行業監管方式
《條例》規定,建立以信用為基礎的高速公路新型監管機制,依法依規開展信用獎懲,引導高速公路交通參與者誠信經營、誠信出行,營造誠實守信的交通運輸環境。
同時,借鑒浙江等省立法經驗,明確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內高速公路底層架空空間可以用于綠化和綠道建設、群眾休閑、體育健身等公益用途。
這樣既延伸了高速公路設施的使用價值,滿足了城鄉居民的生活需要,又節約了城市發展所需的土地資源,對促進公共資源的有效使用,提升路域環境水平,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等方面有著重要的意義。
變化三:助推了綠色低碳發展
《條例》規定在高速公路建設用地規劃中貫徹切實保護耕地、節約用地的原則,切實服務好生態文明建設。
此外,《條例》增加智慧高速建設相關內容,明確推進交通基礎設施網與運輸服務網、信息網、能源網融合發展,建立高速公路數據共建共享共用機制,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
《條例》還明確高速公路可以根據不同路段、時段、車型以及支付方式等情形實行差異化收費,進一步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節約通行成本、降低能耗排放。
結合新能源汽車越來越普及的實際,《條例》完善高速公路服務區提供能源補給服務的相關規定,著力提升高速公路服務水平。
變化四:優化了交通營商環境
《條例》按照國家規定,將無通行卡等情形的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計費規則,調整為按照實際通行路段為依據計算,進一步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務質量,維護高速公路經營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律法規立法精神,結合執法實踐,在部分處罰條款中增加“拒不改正的”相關內容,調整部分罰款數額,體現教育與懲戒相結合以及包容審慎監管原則,通過柔性監管方式,引導和督促交通參與者依法經營、文明出行。
(圖片由廳高管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