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蘭楠

  6月20日記者獲悉,為增強立法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司法廳將《四川省旅游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下稱《條例(修訂草案)》)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修改意見建議可通過信函、郵件等方式反饋司法廳,時間截止至7月11日。據悉,《條例(修訂草案)》擬細化旅游經營者責任,增設旅游者義務,以進一步規范旅游市場秩序。

  旅游與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密不可分,四川是旅游大省,《四川省旅游條例》自2006年出臺以來,在2012年進行過修訂。近年來,我省旅游業產業規模、旅游業態、市場環境和服務需求等均發生了深刻變化,修訂工作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條例(修訂草案)》共6章78條,包括:總則、旅游者的權利與義務、旅游規劃和促進、旅游經營、法律責任、附則。明確了今后四川旅游發展大方向和發展目標,并對近年來四川旅游發展中出現的新問題進行了詳細規定,包括:完善“一核五帶”文旅發展布局;加強全國性、區域性旅游合作,強調依托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加強川渝旅游合作,共建巴蜀文化旅游走廊,提升巴蜀文化影響力。

  《條例(修訂草案)》進一步細化規范旅游經營者,特別是高風險旅游項目經營者經營秩序,進一步細化旅游合同訂立規則,進一步明確旅游景區景點流量控制義務。

  構建和諧文明的旅游市場秩序,除旅游經營者遵紀守法外,旅游者作為重要參與主體,也應履行相應義務。為此,本次修訂對旅游者也增設了“如實告知個人健康信息”“未經許可不得進入高度危險活動區域或者高度危險物存放區域”“遇突發事件對安全防范和應對措施予以協助和配合”等義務,并且明確旅游者存在過錯時的安全責任承擔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