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楊博 實習生 王子璇

  6月27日下午,四川省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退捕工作情況新聞發(fā)布會在成都市青羊區(qū)召開。發(fā)布會上,四川省水產局黨委書記、局長何強解讀了《四川省天然水域禁用漁具和禁用捕撈方法名錄的通告》。

  “2021年10月,農業(yè)農村部發(fā)布《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用漁具名錄》,明確了10類共36種禁用漁具,為執(zhí)法監(jiān)管提供了有力抓手。”何強介紹,在農業(yè)農村部公布的禁用漁具名錄基礎上,結合四川省實際,農業(yè)農村廳廣泛征求意見,研究起草了《四川省天然水域禁用漁具和禁用捕撈方法名錄的通告》。

  通告中明確指出,刺網、張網、敷網、圍網、拖網、地拉網、陷阱、耙刺、籠壺、掩罩、釣具等11類禁止使用的漁具。同時,還禁止使用釣具為鉤尖數(shù)3個及以上的復鉤,其他10類漁具中,所有的子類型全部禁止使用。電魚、毒魚、炸魚、光誘捕魚、“涸澤而漁”、活餌釣魚、可視釣魚等7種捕撈方法也是禁止的。

  除此之外,通告還明確了四川省禁用漁具和禁用捕撈方法名錄,適用于包括長江流域和黃河流域在內全省所有天然水域范圍。

  “因教學、科研等特殊需要使用禁止使用的漁具和禁止使用的捕撈方法進行捕撈,需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要求進行專題論證,申請專項(特許)漁業(yè)捕撈許可證。”何強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