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由媽媽撫養,我每個月給300元生活費。”

  “我還有和前夫生的孩子要養,沒有多余精力和經濟能力,孩子由爸爸撫養,我每個月給600元生活費。”

  近日,一對二婚夫妻在離婚訴訟庭審現場均不愿撫養4歲婚生子,且所給撫養費遠低于正常標準;但在分割財產時,夫妻倆卻錙銖必較,大到房子、車子,小到電磁爐、菜板都要分……

綿陽市涪城區人民法院綿陽市涪城區人民法院

  6月27日,紅星新聞記者從綿陽市涪城區人民法院獲悉,在雙方有撫養能力而均不愿意撫養子女的情況下,雙方年幼的小孩未正常妥善地得以安排,其合法權益未能充分保護,法院希望雙方理性穩妥地處理感情問題,并合理安排婚生子的未來生活。因此,法院駁回了丈夫提起的此次離婚訴訟請求。

  二婚夫妻:

  結婚生子后矛盾不斷

  還因打架鬧到派出所

  劉先生是四川綿陽市人,今年51歲,有正當的職業、固定的工作,不過,他的感情生活卻并不順利。多年前,他和前妻離婚。

  2015年年初,離婚后的劉先生經人介紹,認識了小他8歲多的唐女士,而唐女士同樣感情不順已經離異,且當時帶著一名幾歲的兒子。不過,這并沒有成為兩人的障礙,他們戀愛兩年多后,于2017年登記結婚。

  戀愛、結婚,兩人都感覺找到了一生的真愛,2017年年底有了愛情結晶,唐女士產下一子,取名小龍(化名)。

  然而,結婚生子后的生活,并沒有如兩人想象中的美好,雙方逐漸失去共同語言,愛好性格各異,并且為了一些瑣事而爭吵。

  不過,為了一個完整的家庭,兩人都在努力。2020年,劉先生和唐女士共同購買了一套價值近70萬元的房屋,唐女士的父母給了25萬元首付款,劉先生支付了5萬元,然后兩人共同還貸。

  有了孩子,有了屬于一家三口的家,日子原本應該幸福,但是兩人的關系卻在一些瑣事中急轉直下,甚至大打出手。2022年2月的一天,兩人因為瑣事打架,還驚動了派出所,民警出警進行了調解。

  起訴離婚:

  雙方都拒絕撫養4歲兒子

  財產分割涉及車房菜板電磁爐

  夫妻兩人打架驚動派出所后,劉先生有了離婚的想法。今年4月,劉先生正式向綿陽市涪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

  “孩子由媽媽撫養,我每個月給300元生活費。”庭審中,劉先生的訴訟請求除了第一條請求判決離婚外,第二條就是婚生子小龍由唐女士撫養,他每月支付生活費直至小龍年滿18周歲。

  此外,劉先生還請求分割兩人共同購買的房屋、存款,返還價值近7萬元的婚前財產,包括手表、 平安扣、琥珀手串、筆記本電腦、移動硬盤等,同時還要求返還價值2萬余元的生活用品,包括結婚男士鉆戒、名酒、價值1000元的紅豆杉圓形菜板1塊、價值800元的電磁爐1臺等。

  “我還有和前夫生的孩子要養,沒有多余精力和經濟能力,孩子由爸爸撫養,我每個月給600元生活費。”唐女士在法庭上稱,她同意離婚,但是由劉先生撫養小龍,她除了每個月給生活費外,小龍的教育費、醫療費也會承擔一半。

  同時,唐女士表示,住房歸劉先生,但劉先生要歸還其父母出資的25萬元首付款。對于劉先生要求返還的其他物品,唐女士也一一進行了辯解,比如車輛是共同在使用、方形菜板贈給了自己父母,但圓形菜板不知所蹤,認可電磁爐屬于劉先生婚前的,但名酒是劉先生自己在保管……

  法院判決:

  駁回丈夫提出的離婚訴訟請求

  先合理安排婚生子的未來生活

  紅星新聞記者發現,在庭審中,雙方都同意離婚,并對每一件物品都進行了確認,但唯獨對于兒子小龍的撫養權均表示拒絕。同時,兩人還在法庭上痛斥對方。

  6月27日,涪城區法院審判法官介紹,本案的焦點在于能否支持劉先生關于離婚的訴訟請求。庭審中,雙方均同意離婚,從雙方舉出的證據和庭審表現來看,法院判定雙方的感情狀況欠佳。但是,他們沒有妥善安排孩子,孩子的合法權益未能充分保護。

  法院判決書顯示,雙方在庭審過程中,爭奪財產時錙銖必較,保衛利益時寸土必爭,痛斥對方時直擊要害,唯獨面對小孩問題時輕描淡寫。雙方均以自己精力、經濟、工作性質、人手等原因拒絕撫養小孩,法院認為,雙方的陳述均不是推脫養育小孩的理由。

  同時,法院認為,雙方的經濟條件尚可,卻遠低正常標準給出撫養費。在雙方有撫養能力而均不愿意撫養子女的情況下,年幼的小孩未正常妥善地得以安排,其合法權益未能充分保護。法院希望雙方理性穩妥地處理感情問題,并合理安排婚生子小龍的未來生活。最后,法院對劉先生本次的離婚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郭寒梅 紅星新聞記者 湯小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