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起,《涼山彝族自治州移風易俗條例》正式施行,其中對遏制“高額彩禮”等陋習作出了明確規定。專門將移風易俗工作上升到法規層面,在四川也尚屬首例。
近日,涼山多部門印發《涼山州治理高價彩禮深化移風易俗工作導則》(以下簡稱《導則》),明確規定了涼山州婚嫁彩禮最高不得超過10萬元。同時,規定禁止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和收受彩禮等。
目前,涼山各縣(市)正在深入開展移風易俗工作。以布拖縣為例,截至6月23日,布拖全縣上下共簽訂了2萬余份治理高價彩禮、喪事大操大辦、農村人居環境臟亂差深化移風易俗工作承諾書;已自愿解除“娃娃親”399對,推行低價彩禮12對、喪事簡辦16起。
1。
規定彩禮最高不超10萬元
禁止“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該《導則》規定,領導干部、黨員、公職人員、企事業單位人員、村組干部及財政供養人員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要帶頭嚴格執行規定的彩禮標準上限,涼山州婚嫁彩禮最高不得超過10萬元(原婚嫁彩禮標準低于10萬元的縣(市)或地方嚴格按之前的規定執行),舅舅、叔叔、兄弟、媒人等各類婚嫁民俗禮金合計不得超過1萬元。
村(居)民要嚴格按照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要求,不舉辦喬遷、履新、出國(境)、滿月、慶生、升學(留學)、開業慶典等各類收禮性宴請,嚴格執行彩禮、宴席、接送親等在鄉鎮(街道)集中報備和在鄉鎮(街道)、村(社區)公示制度。
包村(社區)鄉鎮(街道)干部、駐村第一書記、村(社區)和組干部須參與村(居)民說親訂婚、收付彩禮、置辦宴席等環節,發現索要收受高價彩禮和違反移風易俗承諾書的家庭及時予以糾正制止、教育處罰,對屢教不改的納入“紅黑榜”公示通報。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導則》中明確政法部門要依法堅決制止父母、親屬等強迫索要高價彩禮違法行為,堅決制止媒人等中介人以抬高彩禮索要抽成等行為,堅決制止因婚姻糾紛而向對方索要超出判決或高于報備彩禮金額的行為;依法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堅決制止強迫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婚姻行為,禁止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和收受彩禮。
6月22日,洛底村舉辦解除“娃娃親”婚約協調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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