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化23中常見犯罪量刑

  對電信詐騙、強奸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更嚴

  據悉,在發布的新版《實施細則》中,對23種常見犯罪量刑作出具體規定。

  發布會現場,四川高院對社會關注度較高的幾個問題也作出舉例說明。對于醉駕,新版《實施細則》將分步量刑的適用刑種范圍由“有期徒刑、拘役”縮小為“有期徒刑”。此外,盜竊罪的相關司法解釋將數額較大的標準限定在1000元至3000元以上,新版《實施細則》按照我省法院1600元的規定,確定量刑起點的犯罪金額。針對電信網絡詐騙、強奸未成年人等犯罪,新版《實施細則》中則采取更嚴的標準。如規定詐騙犯罪數額接近“數額巨大”標準,具有組織、指揮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團伙的;在境外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等情形的,量刑起點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不具備上述情況的,數額沒有達到“數額巨大”標準,則嚴格按照拘役至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再如,新版《實施細則》中明確對奸淫幼女的從嚴懲處,對強奸婦女一人的,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而奸淫幼女一人的,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罪責刑適應:

  認罪越主動越早越徹底、價值越大,從寬幅度相對就大

  據了解,修訂后的刑事訴訟法確立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新版《意見》則明確認罪認罰要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罪行的輕重、認罪認罰的階段等情況予以從寬。

  新版《實施細則》在新版《意見》基礎上進一步細化,明確從偵查階段到二審階段不同環節認罪認罰的從寬幅度,讓認罪認罰制度更具有可操作性,避免量刑建議和刑罰裁量的盲目。

  總體來說,罪行嚴重的,從寬幅度相對就小,甚至不予從寬;認罪越主動、越早、越徹底、價值越大,從寬幅度相對就大,反之,從寬幅度就小,切實貫徹寬嚴相濟的政策精神,確保罪責刑相適應。

  體現從嚴、從寬 

  明確未成年人犯罪多種定罪免刑情形

  體現從嚴的一面。新版《實施細則》對特定犯罪對象、犯罪時間等情形從重處罰,尤其深度契合對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體特殊保護專項的工作要求。在個罪情節中,如明確集資詐騙罪中集資參與人主要為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為從嚴打擊整治養老詐騙犯罪提供了規范支持。

  體現從寬的一面。新版《實施細則》根據社會危害性程度大小、犯罪后表現等因素設置從寬處罰情節,打擊和孤立極少數,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數。在常見量刑情節中,明確犯罪事實和行為人未被辦案機關發覺,行為人主動投案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的從寬處罰幅度;犯罪事實和行為人均已被辦案機關發覺,行為人主動投案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新版《實施細則》中還明確了未成年人犯罪符合特定情況可以定罪免刑的幾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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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版《實施細則》許多條文涉及量刑起點、基準刑、宣告刑的規定,那么,量刑起點、基準刑、宣告刑分別是什么?他們之間有何關系?

  量刑起點:是以基本犯罪構成事實確定的起點刑罰期限,以詐騙罪為例,入罪數額是5000元,詐騙5000元就是基本犯罪構成的事實。如行為人詐騙他人財物達到8000元,達到入罪數額,根據新版《實施細則》,“詐騙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較大’起點5000元的,在拘役至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上述幅度含一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期限,在此幅度內所選擇的確定期限就是量刑起點。

  基準刑:是在量刑起點基礎上,根據犯罪數額、犯罪次數、犯罪后果等基本犯罪構成事實之外的其他犯罪構成事實,增加刑罰量所確定的刑罰期限。如詐騙他人財物8000元,除了已經作為入罪條件的5000元之外,超出的3000元需要另外評價,即增加刑罰量的事實。根據新版《實施細則》,“犯罪數每增加1500元,增加一個月刑期額”。3000元需要增加二個月刑罰量,故在量刑起點基礎上增加二個月得出的刑罰期限就是基準刑,如量刑起點十個月,基準刑則為十二個月。

  宣告刑:是在基準刑基礎上,將各種量刑情節調節基準刑后,被告人被實際宣判的具體刑罰。如被告人具有“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坦白情節的,根據新版《實施細則》“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的規定,在20%以下幅度內下調基準刑,即為被告人實際獲得刑罰期限。基準刑為十二個月的,綜合全案可減少二個月。

  紅星新聞記者 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