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聯合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召開量刑規范化改革新聞發布會。紅星新聞記者從會上獲悉,為進一步規范量刑活動,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和有關司法解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結合四川省的刑事司法實踐,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聯合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正式向社會發布《關于常見犯罪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新版《實施細則》),該《實施細則》將于7月1日正式實施。
新版《實施細則》
堅持定性分析為主,定量分析為輔
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新版《實施細則》共分為6個部分內容。其中規定了量刑的方法、步驟,明確了判處罰金刑、適用緩刑的原則性規定。
同時列舉了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等18種量刑情節的調節幅度。規范了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等23種常見犯罪的量刑幅度、調節比例,以及判處罰金、適用緩刑的具體考量因素等。
在發布會上,四川高院提到,量刑方法直接關系刑罰是否公平公正的問題,也是社會關注的焦點,目前的量刑方法主要有兩種,即定性分析以及定量分析,而定性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各有優缺點。新版《實施細則》明確堅持定性分析為主,定量分析為輔,依法確定量刑起點、基準刑和宣告刑。
以確定量刑起點為例,如甲和乙均盜竊財物1600元,根據新版《實施細則》,盜竊公私財物1600元以上的,在拘役至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從確定量刑起點的過程看,首先進行定性分析,即綜合判斷行為社會危害性程度,雖然二人盜竊金額一致,但甲盜竊的是他人支付醫藥費的救命錢,乙盜竊的較富裕人員的零花錢,甲行為的危害后果更重,再定量分析,即對甲乙均在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但在該幅度內甲的量刑起點要高于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