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14時許,陳某飲酒后給王某打電話要求解決拆遷賠償問題,通話中兩人發生口角,相約在金翔村村委會見,王某及時向永明鎮負責領導作了報告。當日15時許,陳某回家拿了一把刀前往村委會找王某,在村委會書記辦公室門口見到王某后便持刀行兇,王某躲開跑向院壩,陳某緊追并當眾叫囂要殺王某全家。王某迂回至辦公室取一木棒反擊,擊中陳某頭部,陳某又沖向王某,王某滑倒仰面著地,陳某撲上繼續對王某行兇。王某的妻子古某某見狀上前阻止,陳某刺中古某某,致古某某受傷昏倒。隨后,陳某繼續追砍王某,因體力不支被喝住。現場群眾報警并將王某和古某某送往醫院搶救。公安機關接警后趕至現場將陳某控制住,古某某因搶救無效死亡。
陳某曾在法庭上辯稱,關于宅地基上的青苗補償問題,他專門從打工地福建回來找王某解決,但沒有得到答復。案發當天,他和幾位鄰居一起喝了酒后,就再次給王某打電話,兩人發生了爭執,并相約在村委會見面,他便回家拿了一把刀。陳某表示,他認為王某在電話中是和他約架,他拿刀是為了防身和嚇唬對方。
一審判決——
犯故意殺人罪 被判死刑
親屬:“弟弟當庭表示上訴”
7月6日上午10時,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宣判。9時許,陳某的姐姐等親屬、被害人的家屬等早早來到法院等候。
陳某的姐姐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陳某是通過視頻連線參加庭審。她為了讓弟弟看到自己,專門坐在前面,“不知道弟弟看到我沒有。”
陳某姐姐提供的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陳某因拆遷補償問題對村干部心生怨氣,進而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造成一死一重傷的嚴重后果,其行為已觸犯國家法律,構成故意殺人罪。陳某酒后攜刀前往村委會,對村黨委書記王某進行捅刺,并對上前阻止的王某之妻進行捅刺,在王某受傷、其妻子受傷倒地的情況下,仍持刀追攆王某,犯罪性質惡劣、手段殘忍,情節、后果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
關于陳某及辯護人所持陳某沒有殺人的主觀故意、帶刀是為防身的意見,經審查,陳某因對王某不滿,攜刀前往村委會意圖對王某行兇。現場監控視頻顯示,陳某從公路途經院壩到村委會辦公室的過程中,右手始終保持握刀姿勢,在辦公室門前遇到王某后即行捅刺,甚至在王某受傷、阻擋其行兇的古某某被刺倒地的情況下,仍持刀追砍王某,其故意殺人的主觀意圖明顯,與其拿刀防身的辯解明顯不符。
經法院審查,本案雖因拆遷補償問題引發,但并不存在基層工作人員相互推諉或不作為的情況,王某作為村黨委書記,對陳某反映的問題及時答復并向上級反饋、處理。
7月6日上午,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陳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附帶民事訴訟王某等人各項損失共計7萬余元。
“弟弟通過視頻參加的,宣判后,弟弟就表示上訴。我們也會上訴,現在正在準備相關材料。”陳某的姐姐告訴紅星新聞記者。
紅星新聞記者 湯小均 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