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套房子100萬能不能拍到?”今年1月,成都市民小余看中一套法拍房,便通過一家名為“千里法拍”的公司嘗試參與競拍。該公司工作人員告訴她:“100萬那基本上就是你的房子了?!比欢罱K,這套房子的成拍價達到350余萬元。
6月,市民小楊也看上了一套起拍價為76萬元的法拍房。“蓉城法拍”公司工作人員告訴他:“這個房子基本上就是起拍價拿了。到時候我們這邊會幫您進行操作?!比欢罱K,這套房子的成拍價達到165萬元。
事后,“購房”失敗的小余和小楊均要求上述法拍公司退還1至2萬余元的服務費或盡調費。對于小余的說法,千里法拍公司方面稱,“‘基本上’不等于‘100%’”;而面對小楊,蓉城法拍公司方面則表示,員工“可能在溝通上、話術上有問題”。
有類似遭遇的消費者還有很多,他們聚集在小紅書平臺聲討這類法拍公司,發布聊天記錄等證據,稱這類法拍公司“瞎承諾”、費用不透明、且有“跳二手房中介公司的單”的行為……
官司
7月12日上午,一場關于服務合同糾紛的官司,在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開庭。原告王敬維的遭遇與小余、小楊類似,被告是蓉城法拍公司。
王敬維的律師在法庭答辯道:“王敬維于2022年2月17日,與蓉城(法拍)公司簽訂了司法拍賣房委托合同,同日向蓉城(法拍)公司預付26000元的費用,后因蓉城(法拍)公司提供的房屋調查報告有多處錯誤,導致王敬維未能成功競拍成功,后王敬維多次要求蓉城(法拍)公司按照約定退回26000元費用被拒絕?!?/p>
該律師表示,要求蓉城法拍公司退回26000元費用的理由,是基于重大誤解撤銷案涉的服務協議,若合同撤銷,則被告應退還26000元。即便不構成重大誤解,應按照雙方的約定,若競拍不成功不收取任何費用,也應當向原告退回26000元。
該律師解釋,“重大誤解”的具體指向是26000元費用的性質,因為按照雙方的約定,若競拍不成功不收取任何服務費,當原告向被告主張退還26000元費用時,被告認為該費用不是服務費,而是房屋調查費用。
該律師還稱,案涉房屋調查報告實際形成于2022年1月17日,而案涉服務協議的簽訂時間為2022年2月17日,因此該調查報告成本的產生原因與原告無關。且根據雙方協議,被告可以為原告提供一年不限次數的房屋調查報告,也可以看出被告的房屋調查報告成本極低。
對此,被告蓉城法拍公司方面不予認可,“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與法律依據,依法應予全部駁回”。
隨后,原告方進行了舉證,出示了微信聊天記錄、服務協議、房屋調查報告等材料。紅星新聞記者在庭審現場了解到,當天法院還為雙方進行了調解,但未能達成一致。王敬維的律師告訴記者,蓉城法拍公司的司法拍賣房委托合同的條款規避了很多法律問題,或由專業法務撰寫,因此勝訴的希望不大,但通過調解退回五、六成費用的希望較大。
王敬維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此前在與蓉城法拍公司的溝通中,該公司也對他做出了一些“瞎承諾”,但其律師認為,相關的“營銷手段”被認定為“欺詐”很難,因此他未在法庭中提出。
蓉城法拍公司全名為“四川蓉城法拍房地產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天眼查顯示,與王敬維的服務合同糾紛,是該公司面臨的第一場官司。
而更多與法拍公司有糾紛的消費者,目前是通過網絡曝光、投訴等方式,主張退回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