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32公斤電纜線轉手賣1500元
一查竟然是個“慣犯”
2022年2月27日凌晨,李某進入中國鐵路成都局集團有限公司巴關河車站貨場(攀枝花市西區巴關河鎮)圍墻后,將車站用于監控和軌道衡供電的電纜線截斷,并將電纜線中的銅芯線剝離后帶走。
同日上午7時許,李某將32公斤銅芯線以1500元的價格出售給舒某(另案處理)經營的廢品回收站。

當日,車站工作人員向西昌鐵路公安處報案,第二天被告人李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經鑒定,被盜電纜線價值2萬余元,32公斤銅芯線價值2千余元。
李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后,一直辯稱其未實施指控的盜竊行為,不構成犯罪。在庭審過程中,李某也辯稱案發時,其在案發地點附近玩耍,因看見有人在實施盜竊,便將他人盜竊后的部分銅芯線拿走出售。
然而在法庭質證階段,公訴人將證明李某實施過盜竊行為的證據一一展示,特別是公安機關依法調取的被盜電纜線斷口處的塑料袋、案發地出現的某蘇打水水瓶和包裹銅芯線的衣服上均檢出李某的DNA,同時,收購鉛芯線的證人辨認出銅芯線系被告人李某向其出售。各個證據之間形成了相互印證的完整的、縝密的證明體系,達到了確實、充分的定罪程度,足以證明案涉電纜線系被告人李某盜竊和出售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