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宋瀟 實習生 馮蓮

  四川一男子在刑滿釋放后,僅僅兩個多月就因為盜竊火車站電纜,將自己又雙叒叕送了進去。調查發現,此男子還曾因犯搶劫罪、盜竊罪被判入獄七次。

  7月17日,記者從成都鐵路運輸第二法院獲悉,近日,法院在攀枝花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盜竊鐵路電纜案,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和李某的刑罰記錄一樣,李某的“犯罪史”也很豐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