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封面新聞記者 柴楓桔 實習生 王丁 攝影報道
四川被稱為“千河之省”,享譽“天府之國”的名號。然而,四川因水而興,也因水而困,水資源總量豐富的同時,仍存在時空分布不均的問題。立足長江、黃河上游的關鍵戰略地位,四川承擔著建設上游生態屏障的重任。加強水資源的配置管理工作、完善剛性約束指標體系以實現集約節約利用和保護刻不容緩。
為解決水資源供需矛盾及水生態問題,2022年3月,《四川省水資源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第三次審議并全票表決通過,已于2022年7月1日正式施行。
《條例》規定了什么?有什么特點?四川相關工作下一步如何推進?2022年7月19日,《四川省河湖長制條例》《四川省水資源條例》宣傳貫徹新聞發布會上,省河長制辦公室副主任、水利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王華,省水資源調度管理中心主任李曉鵬作出了詳細的應答。
《條例》出臺:
更好地適應新時期發展要求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水資源供需矛盾、水生態問題逐步凸顯,現行《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實施辦法》《四川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等法規制度出臺時間均為十年及以上,部分規定已無法適應當前水資源管理工作需求,急需一部全面系統的、符合新時期發展要求的水資源法規。”發布會上,王華向記者通報。
據了解,《四川省水資源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四川高質量發展需求和水資源管理實際制定,首先,法定了水資源工作的重要制度。要求協調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需求,依法實現水資源取水許可、用途管制和有償使用制度。
同時,《條例》強調了加強水資源儲備與涵養的重要規定,提出了水資源管控與調度的重要要求。要求加強水資源開發利用,推進重大水工程建設管理,加強對地下水管理,統籌配置非常規水源,加強水資源保護;進一步明確了用水總量、用水效率、水污染排放等管控要求,提出了水資源配置原則和用途管制要求,要求實施水資源分區管控,明確了限制審批的情形,對保障河湖生態流量,實施流域統一調度與調水工程聯合調度提出了要求。
此外,《條例》強化了嚴格取用水管理的重要規定,明確了違規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要求加強取水許可管理,推進區域水資源論證,強化節約用水,就水權與水價改革提出原則性要求。 明確“未執行經批準的水資源相關規劃或者未按照規定開展規劃水資源論證便批準實施相關規劃”的法律責任,對“未經批準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準的取水許可規定條件取水的”罰款下限由兩萬元提高至五萬元。
《條例》正式實施
為四川水資源開發利用和水資源優化配置創造條件
“四川省級水網主骨架和大動脈還不完善,跨區域、跨流域調配水資源的能力還比較弱,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四川水資源時空分布不均的矛盾。”會上,李曉鵬向記者解讀,《條例》的出臺,首先為四川水資源開發利用和水資源優化配置創造條件,對四川進一步開發利用和優化配置水資源提供了有力的法規支撐,有效保障生態安全,增強水資源戰略儲備、統籌調配和供水保障的能力。
同時,《條例》出臺,以法制手段硬化了水資源管控制度,強化了水資源管理手段,從自然狀態下水資源量與質的管控,延伸至配置工程下水資源質量與用途的管控,建立起水資源剛性約束指標體系。在水資源需求側,《條例》從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用途管制等方面作出了精準嚴格的規范要求。通過建立健全水資源從取、供、用、排全過程的管控指標和制度,充分發揮水資源強有力的約束力度,實現“科學節水,合理分水,管住用水,系統治水”的全鏈條管理。
《條例》在管控與調度一章對江河流域統一調度、調水工程水資源調度、調度方案和計劃編制、調度監測預警、突發事件水資源調度等作了原則性規定,為當前四川正在推進的自然江河流域調度一體化和調水工程區域調度一體化奠定了法制基礎。通過積極構建“大水調”格局,統籌協調供水、生態、水力發電、航運等全社會用水需求,實現水資源綜合利用。《條例》設立的水資源分區管控、水資源督察機制、水資源用途管制、規劃水資源論證、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等制度設計,體現從嚴從細從緊管好水資源的思路。
此外,《條例》對構建供水水價體系、健全水資源使用權確權登記和水權交易轉讓制度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對推進水權與水價改革具有重要意義,有利于我省通過改革,積極培育水市場,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加快形成有為政府和有效市場相互補充、相互促進、有機統一的水資源配置新機制、新格局。
貫徹落實《條例》
以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支撐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下一步,工作重心將放在抓條例配套制度的制定上,確保《條例》貫徹落實落地。”會上,李曉鵬介紹了下一步工作計劃。
首先要抓緊出臺四川省水資源督察工作相關制度辦法,推動水資源督察機制盡快落地,以水資源督察工作推動《條例》相關規定得到落實。出臺《四川省水資源調度管理辦法》。推動省政府規章《四川省水資源調度管理辦法》的立法進程。
同時,全面落實規劃水資源論證工作,建立各級政府向本級人大報告水資源工作制度。對涉及水資源開發利用的專項規劃、重大產業布局規劃和開發區、新區規劃等,依法開展規劃水資源論證工作,把水資源條件作為規劃決策的重要依據,以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支撐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其次,四川將建立流域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水資源論證區域評估制度。研究制定財政轉移支付生態補償、橫向生態補償以及鼓勵市場化運作的流域生態保護基金建立等相關政策。
根據“放管服”要求,按照先試點、再規范的原則,選擇部分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城鎮新區開展水資源論證區域評估試點,對已實施水資源區域評估范圍內的建設項目,采取告知承諾制實施取水許可。
最后,四川將統籌建立水資源工作協調機制、實施水資源用途管制制度。健全水資源保護、生態保護補償、節約用水、綜合利用、水資源調度等水資源工作協調機制;實施水資源用途管制制度。進一步完善水資源用途管制要求,明確用途管制主要任務和具體措施,規范用途轉換審批流程及責任主體等內容,確保生活用水得到優先保證,嚴禁非法擠占生態基本需水和糧食生產合理需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