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劉佳
車輛維修試車過程因第三方原因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車輛受損,價值貶損該不該賠?由誰賠?近期,消費者李先生通過民情熱線(028-86968696)反映,他在一家維修公司更換車輛輪胎后,工人試車時發生事故,導致車輛受損貶值2萬元。對于這筆費用,維修公司拒絕賠償。
近段時間以來,四川日報全媒體問政四川平臺和民情熱線(028-86968696)先后接到類似線索。那么,消費者遇到這類事件該如何處理?近日,記者進行了采訪調查。

車輛維修時發生交通事故
兩萬元的貶損費能賠嗎?誰“買單”?
李先生告訴記者,事故當天,維修公司為他的車輛更換輪胎后,工作人員試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雖然交警認定對方車輛承擔事故責任, 但李先生隨后到4S店進行車輛修復時才知道,他的車輛經評估貶損不低于2萬元,李先生因此要求維修公司賠償因保管不當造成的車輛貶損費。
但維修公司卻拒絕了這一要求,認為交通事故責任在第三方,自己不應該賠償這筆錢。
“這種因為試車造成的車損,維修公司難道不應該負責嗎?法律上怎么規定的?”李先生表示疑惑。
建議明確車輛貶損賠償范圍以及認定要求等
針對這一爭議,記者也走訪了四川省消委。
2016年最高法發布《關于“關于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賠償問題的建議”的答復》(以下簡稱《答復》)中明確:“對車輛貶值損失賠償持謹慎態度,傾向于原則上不予支持。當然,在少數特殊、極端情形下,也可以考慮予以適當賠償,但必須慎重考量,嚴格把握?!?/p>
盡管如此,隨著汽車保有量的增加,類似的糾紛和爭議一直存在。
四川省消委法律顧問、四川蜀天律師事務所律師謝文強表示,實際上,司法實踐中,大多由法官自由裁量是否給予此類賠償。四川博紳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凊指出,如果是半年內或一年內的新車,司法實踐中有些案例支持車輛貶值賠償。
針對這一模糊地帶,四川省消委建議:雖然《答復》中提到,在少數特殊、極端情形下,也可以考慮予以適當賠償,但什么是少數情況等,還是比較模糊,希望有關部門進一步明確車輛貶損賠償范圍以及認定要求等,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細化賠償標準,充分保障廣大車主的權益。維修公司也應積極購買財產損失意外險,因貶值損失為車損險除外責任,保險公司有義務對消費者進行承保及理賠服務告知。
四川省消委也提醒廣大車主,車輛貶損賠償具有一定爭議,雖然試車發生碰撞的情況不常發生,但為了避免糾紛,修車前可與維修公司約定意外情形的賠償責任。
經四川省消委多次調解,李先生與維修公司雙方達成和解,維修公司免收輪胎更換費用并補償一定損失合計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