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報-法治四川新聞客戶端記者 劉文慧
培訓機構換了名字要重簽合同嗎?4S店駕駛新車發生事故怎么賠?車位頂棚冷凝管頻繁滴水怎么解決?近日,省消委開展了第18期“月月 315”律師答疑活動,這期間收到許多網友提問,四川倫典律師事務所主任肖開國、四川府城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彭安碧為廣大網友答疑解惑。
問題1
培訓機構換老板,需重新簽合同嗎?
提問:培訓機構換了老板,名字也變了,是否需要重新簽合同?
律師答疑:培訓機構更換了老板和公司名稱,公司未注銷,培訓機構依然存續。合同雙方主體不變,權利義務不變,消費者不需要與培訓機構重新簽訂合同,之前的合同繼續有效,仍然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條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因此,消費者有權利繼續參加培訓,培訓機構應依法履行合同義務,繼續為消費者提供培訓服務。若培訓機構未按合同約定繼續履行義務,消費者可以與培訓機構協商解決糾紛,協商不成,可以向培訓機構所在地消委組織或者撥打12315進行投訴,如仍不能有效解決消費糾紛,還可以向培訓機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問題2
車位頂棚滴水,這事該誰來管?
提問:車位頂棚的冷凝管頻繁滴水,開發商和施工單位都不處理,這種情況怎么辦?
律師答疑:頂棚的冷凝管頻繁滴水屬于房屋建筑工程出現的質量問題,若經鑒定,漏水是因房屋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受損方可與開發商、施工單位和物業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一方面可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另一方面還可向開發商主張賠償實際損失。
《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五條規定:“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的監督管理。”當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的監督管理,消費者可以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維護自身利益。如協商和投訴后,仍未解決問題,可通過現場公證等方式收集證據,向人民法院起訴。
問題3
網店搞促銷卻不發貨,只能繼續等或退款?
提問:網店促銷時買了一臺筆記本電腦,但遲遲不發貨,客服說目前只有新版,需補800元差價,不然就繼續等或退款。商家行為是否違規?
律師答疑:首先,網店開展特價優惠、折扣、秒殺等促銷活動吸引消費者,屬于民法上的要約行為,消費者應網店的邀請而與之建立買賣關系,該買賣合同關系并未違反國家強制性法律規定,應屬有效。網店在舉辦活動時應對自身的履行能力有判斷,在無法按照促銷內容提供商品的情況下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若已向網店支付定金,消費者可以依照《民法典》規定要求網店雙倍退還已支付的定金;若未支付定金,則可以要求網店按照筆記本電腦的市場價格與促銷價格的差額承擔賠償責任。
問題4
4S店代辦上牌時遇車禍,能否換車或退款?
提問:訂了一輛新車,4S店代辦還沒上牌,4S店工作人員開車發生交通事故,對方車輛全責。4S店稱,只會協助向對方追討賠償,不承擔任何費用。此次事故造成損失大概8萬元左右,我要求4S店以二手車回收車輛,重新換車或全額退款,是否合理?
律師答疑:本案中存在四方法律主體:消費者、4S店、造成事故的肇事者、肇事方的保險公司。需逐一進行分析。
首先,消費者在4S店購車并由4S代辦車牌上戶等工作,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以及第十一條,“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之規定,4S店提供代為上戶的服務屬于消費中的附隨服務,不屬于法律上的一般委托代理行為,4S店具有保障消費者財產安全的義務,消費者可以向4S店索要相應的賠償。
其次,事故肇事方作為引發事故的全責方,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之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在保險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剩余部分由肇事者賠償。
綜上,消費者可以選擇向4S店或者肇事方主張賠償,4S店賠償后可向肇事方追償。
此外,消費者要求4S店回收車輛的訴求需以車輛是否交付以及受損情況來考慮。若該車輛未實際交付于消費者,即便車輛已經辦理登記,則因未完成交付,4S店仍然負有交付完好車輛的義務,現車輛在4S店保管下受損,4S店應當更換車輛并向消費者交付完好的車輛。若該車輛已完成交付,則需考慮車輛受損情況。若經評估車輛受損后已達到報廢狀態或受損嚴重,則4S店或肇事方應當以車輛的現有價值進行賠償,若車輛未達到嚴重受損的情況,則4S店或肇事方只對車輛負有維修的義務。另外,由于車輛受損將會導致消費者二次銷售時車輛價值貶損,因此而產生的折價損失也可向4S店或肇事方主張賠償。
問題5
游泳卡一次未用,退卡得交三成違約金?
提問:在健身房辦了游泳卡,但家中有事短期內不能去游泳,申請退卡(一次沒用過),健身房要求付30%違約金,這合理嗎?違約金是否過高?
律師答疑:這需要從兩種情況考慮。若雙方在合同中有約定,消費者退卡時需承擔30%違約金,則該條款屬于雙方意思自治形成的約定,且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應屬有效。而現在因消費者自身原因導致消費服務關系解除,根據雙方約定和誠實信用原則,消費者應當只能收回70%的退款。若雙方在合同中沒有關于違約金的約定,則健身房無權要求消費者承擔30%違約金,由于消費者未享受過服務,因此不會給健身房造成損失,可以全額獲得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