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劉春華 蘭楠 攝影 肖雨楊

  7月21日,四川省政府新聞辦召開《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新聞發布會。四川省醫療保障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實施意見》相關情況,并與四川省民政廳相關負責人一起回答記者提問。

發布會現場發布會現場

  做好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工作,是進一步減輕困難群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防范因病致貧返貧、筑牢民生保障底線的重要舉措。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持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體系建設,在破解“看病難”“看病貴”問題上取得突破性進展。四川省通過完善城鄉統一的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制度,統籌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實施藥品集中帶量采購等,持續降低群眾就醫費用負擔,參保群眾基本醫療保障需求得到較好滿足。但隨著改革的縱深推進,醫療保障制度托底保障功能不足、大病重病患者負擔較重問題尚未徹底解決。

  四川省醫療保障局副局長張海峰介紹,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根據省委、省政府統一部署,省醫保局牽頭起草了《實施意見》,征求了國家醫保局、省直相關部門、市(州)醫療保障部門和社會各界意見。近日,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后,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實施。

  2023年全面實現醫療救助市級統籌

  《實施意見》共分為3部分內容、11條舉措。圍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共同富裕方向,堅持應保盡保、保障基本,盡力而為、量力而行,推動民生改善更可持續。通過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制,強化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綜合保障,實事求是確定困難群眾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確保困難群眾基本醫療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響基本生活,同時避免過度保障。

  根據計劃,2022年四川將全面實現醫療救助政策和經辦規程市級統一,選擇具備條件的市(州)開展醫療救助市級統籌試點。2023年全面實現醫療救助市級統籌。

  救助對象為特困人員等6類

  “救助對象統一為特困人員、孤兒、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因病致貧重病患者6類,并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風險長效機制。”張海峰說,《實施意見》聚焦解決救助對象基本醫療需求,救助費用主要覆蓋救助對象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住院費用、因慢性病需長期服藥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長期門診治療的費用。未按規定轉診的救助對象,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原則上不納入醫療救助范圍。

  具體如何救助?對救助對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實行分類資助。根據各統籌地區確定的最低檔次繳費標準(2022年標準為320元/人·年),對特困人員、孤兒給予全額資助,對低保對象、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按75%給予資助(2022年標準為240元/人·年),已穩定脫貧人口執行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相關政策規定。

  救助對象統一享受公平普惠的基本醫保待遇。大病保險對特困人員、孤兒、低保對象給予傾斜支付。

  救助對象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支付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實施分類救助和傾斜救助。同時,四川還將拓寬社會綜合救助渠道,發展壯大慈善救助、醫療互助和商業健康保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