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蘭楠 劉春華

  7月21日,四川省政府新聞辦召開《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新聞發布會。針對群眾關心關注的“困難群眾醫療救助有何新規?”“托底保障機制如何統籌優化?”等方面的情況,省醫療保障局副局長張海峰進行了介紹。

  將因病致貧人員納入救助范圍

  《實施意見》將因病致貧人員納入救助范圍。將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或低保邊緣家庭條件,但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納入醫療救助范圍。

  其中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認定條件,由民政廳會同省醫療保障局等相關部門按照“保基本”原則,綜合考慮家庭經濟狀況、醫療費用支出、醫療保險支付等情況另行制定。

  分類設定救助的起付標準

  《實施意見》明確了醫療救助待遇標準。對特困人員、孤兒、低保對象全面取消起付標準,防止返貧監測對象起付標準按不高于所在統籌地區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確定,低保邊緣家庭成員起付標準按10%確定,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起付標準按25%確定。

  救助對象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用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額內按比例進行救助,對特困人員、孤兒給予全額救助,對低保對象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對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按65%的比例救助,對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因病致貧重病患者按不低于50%的比例救助。經三重制度報銷后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再給予傾斜救助。

  統籌優化托底保障機制

  《實施意見》積極夯實醫療救助托底功能。完善了托底措施,傾斜保障大病患者。提高門診慢特病救助待遇,門診慢特病和住院醫療費用合并計算起付標準,共用年度救助限額。對規范轉診且在省域內就醫的救助對象,經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后政策范圍內個人年度累計自付費用仍超過當地防止返貧監測收入標準的部分,給予傾斜救助,救助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

  拓寬社會渠道,明確要求發揮好商業保險、社會慈善、醫療互助等社會力量的補充保障作用,做好保障范圍、保障方案的銜接,合力化解醫保目錄外費用負擔壓力。降低醫療成本,發揮醫保基金戰略購買和價格杠桿作用,組織藥品和耗材集中招標采購,降低患者醫療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