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4日,四川瀘州市江陽區(qū)人民法院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河北省邢臺市某道路運輸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會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判處該公司安全科科長張某亮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判處該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紅星新聞記者從四川高速公安三分局獲悉,2020年10月1日10時許,河北籍駕駛員王某超駕駛冀EM8***重型倉柵式貨車,行駛至G76廈蓉高速敘永往瀘州方向1828公里+600米路段處,因車輛制動失效,先后與因發(fā)生交通事故在客貨車道內緩慢行駛的4臺車輛發(fā)生刮擦,隨后車輛繼續(xù)行駛至1833公里+400米路段處,與停于應急車道正在處理交通事故的包含一臺警車在內的6臺車發(fā)生碰撞,事故造成2人經搶救無效死亡,共11輛車受損,導致直接經濟損失300余萬元。

↑案件審理現(xiàn)場 四川高速公路公安供圖↑案件審理現(xiàn)場 四川高速公路公安供圖

  四川高速公安三分局檢驗鑒定發(fā)現(xiàn),肇事車輛制動系存在多處隱患導致行車制動系陳舊性失效,經事故責任認定:王某超實施了駕駛機件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機動車,致車輛制動失效的違法行為,是造成該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擔該起事故全部責任。

  該局在深入偵查中發(fā)現(xiàn),肇事車輛所屬的河北省邢臺市某道路運輸公司存在未有效開展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制度不健全、對所屬車輛駕駛員教育培訓不到位等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的行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經理王某會,安全科科長張某亮,安全管理人員王某等人的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高速公安三分局依法進行立案偵查,于2021年7月14日偵查終結并將該案移送瀘州市江陽區(qū)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2021年9月8日,瀘州市江陽區(qū)人民檢察院對該案依法提起公訴。2022年7月14日,瀘州市江陽區(qū)人民法院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王某會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判處張某亮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據(jù)介紹,此案系四川高速公安三分局成立以來,獨立運用事故深度調查手段,以車輛隱患排查及維護保養(yǎng)不到位相關問題成功追究道路交通運輸企業(yè)責任主體刑事責任的首個案例。

  紅星新聞記者 羅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