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成都武侯區法院獲悉,近日,該院法官前往轄區內某小區,巡回開庭審理了一起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案件。最終,原告殷女士獲賠3000元,并撤回訴訟。

  2021年10月27日下午18時,殷女士飼養的蝴蝶犬與文女士飼養的拉布拉多犬在小區某單元出口處發生撕咬,在撕咬過程中,由于體型懸殊,蝴蝶犬受傷,送醫治療后產生醫療費3000余元。之后,殷女士向文女士索要醫療費未果,一氣之下,她將對方訴至法院,要求文女士賠償醫療費及律師代理費共計8000余元。

  開庭當日,武侯法院晉陽法庭審判團隊與當事人等一同前往案發地,由于事發地處于監控背面,因此未能拍到事發時的情況,現場,犬主人對案發時兩條犬只的行徑路線進行指引,據現場目擊者陳述,事發時,蝴蝶犬并未拴狗繩,由另一樓棟處奔襲至事發樓棟出口處,遇到拉布拉多犬后遭到撕咬。

  在審理過程中,各方圍繞事發經過、損失發表觀點,原告殷女士認為,拉布拉多犬主人文女士未能及時牽制寵物致使本案事故發生,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而文女士則辯稱,蝴蝶犬在事發時并未拴繩,故殷女士也應對損害后果承擔部分責任。

  庭審結束后,法官就飼養犬類,尤其是大型犬的危險性向被告進行了釋明,建議當事雙方就賠償金額進行協商,經協商,殷女士同意接受3000元的賠償方案,文女士當場進行了支付。

 ▲調解現場 ▲調解現場

  法官提醒

  隨著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養寵成為日益新興的生活方式之一,因飼養動物引發的糾紛也頻繁發生。2017年至今,武侯法院共受理此類案件17件,致害動物以飼養的犬、貓為主,其中又以犬傷人為主(14件為寵物狗致害,3件為寵物貓致害),夏季(7-10月)為寵物傷人案件多發月份,而“遛狗不拴繩”、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等不文明飼養行為成主要致害原因。

  為避免所飼養動物攻擊他人或犬吠造成噪音污染,武侯法院建議:

  1。飼養人務必嚴格遵守相關管理規定,按要求完成登記、強制免疫、年檢、注射疫苗等;

  2。攜犬出戶時應將犬裝入籠袋或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使用繩索牽引,并應盡到高度注意義務,注意避讓行人,及時制止犬吠或犬只攻擊他人;

  3。養寵量力而行,年老體弱者不飼養體型較大的寵物,以免危險發生時力不能制;

  4。提高自身防范意識,切莫挑逗寵物,并保護孩童遠離可能侵害安全的寵物;

  5。如遇長期流浪動物,建議及時向城市管理執法部門或者收養流浪動物的公益組織報告。

  紅星新聞記者 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