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才算合理差評?
姚某買到不稱心意的輪胎,便在抖音上發布了一條“吐槽”視頻,卻被商家一紙訴狀告上法院。(27)日,記者從成都互聯網法庭了解到該案的最新情況,法院駁回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認為姚某的言論系合理差評,不存在違法性。
這起案件來龍去脈是什么樣的?法院為何作出上述判決?合理差評與惡意侵權的邊界在哪?為此,記者采訪了該案的審判長、成都互聯網法庭副庭長吳婷。
案情回顧
新輪胎不到20天就“鼓包”
姚某到吳某開設的店鋪中稱前期更換的輪胎外側鼓包,要求吳某賠償或者免費更換。吳某認為,輪胎雖有質保期,但該輪胎側面鼓包系行駛不當造成,屬人為損害無法更換,要求姚某對輪胎進行鑒定。當日,姚某在抖音平臺拍攝吳某店鋪并配音:不要走這家來換輪胎,這家輪胎“歪得很”,才換了20天不到,輪胎就鼓了一個包,然后來就說是我們人為的。該視頻瀏覽量達1.8萬以上,多名車主在評論區發表“收到”“不會再來”“翻新輪胎”等評論。
吳某表示,受該視頻的影響,營業收入明顯下降遭受重大經濟損失,遂以侵害名譽權為由,將姚某告上法院,要求其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
法院判決
被告言論系合理差評
就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的責任,吳婷告訴記者,這要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來認定。吳婷進一步解釋道,在該案中,首先,雙方未能就輪胎鼓包達成一致的處理結果,姚某要求更換輪胎,而吳某以人為造成為由拒絕。其次,再看姚某在抖音中的言論:“不要走這家輪胎店……輪胎質量太差了……沒跑到20天,輪胎就鼓個包,我來理論,說是人為的”,這是姚某根據自身的消費感受發布,屬于事實性表述并未捏造,吳某也未提交證據證明姚某的言論嚴重背離事實。吳婷說,姚某的言論雖是否定性評價,但主要是在表達對吳某店鋪商品服務的不滿,“這是消費者行使監督權的具體體現,并非故意借機誹謗、詆毀吳某”。
就吳某提出的經濟損失賠償,法院同樣未予支持。吳婷告訴記者,吳某認為案涉視頻被瀏覽1.8萬次,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應認定侵權成立,但損害后果的認定應當以行為人違法為前提,“因姚某的‘差評’不存在違法性,故吳某店鋪營業收入的降低不宜認定為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后果”。
最終,法院駁回了吳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評價要客觀真實且措辭理性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消費者評價反饋及行使監督權有了更加便捷、公開的平臺。消費者在網絡平臺發表言論時要注意哪些方面的問題?合理差評與惡意侵權的邊界在哪?吳婷對此進行了解答。
“消費者既不能‘失語’,也不能‘表達無邊界’。”吳婷進一步解釋道,消費者對事實性描述的評價,應當確保客觀真實,避免虛假陳述或夸大事實。從實踐中看,并未要求消費者發表的所有言論絕對客觀、真實,只要未超出消費者正常發表消費評價或正當維權的合理范圍即可。同時,評價還應注意言語措辭的理性,避免過度偏激,不得使用侮辱、攻擊性的詞匯。
吳婷認為,消費者在網絡平臺的評價是互聯網的一種信用機制,是消費者對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行使評論、批評權利的平臺。她說,其目的是為了充分引導商家進行公開透明的市場競爭,有利于商家改進或提高產品或服務的質量,為消費者提供更加充分的選擇權和更好的消費、服務體驗。“當消費糾紛產生時,經營者應先以完善自身產品質量、提升服務水平為根本出發點,對消費者的批評與評論應具有一定的寬容度。”吳婷說。
四川法治報-法治四川新聞客戶端記者 夏菲妮